饮酒请悠着点!四皓派出所正在打击“酒后滋事”,已经刑拘2人了

孤独的洛州小百 2024-05-23 06:59:32

为给辖区群众营造平安、祥和、安宁的社会治安环境,洛南县公安局四皓派出所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整治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5月份以来,派出所连续查处酒后违法犯罪案件5起,治安处罚3人、刑事拘留2人。

案件1: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与朋友在饭店聚餐饮酒后到某酒店办理入住,处于醉酒状态的白某某无故将酒店前台3台电脑显示器、桌子、盆栽,毛巾加热机、喷香机等物品损坏。酒店报警后,白某某辱骂报警人,并用拳头殴打报警人和酒店保安。派出所接警后,将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控制醒酒并依法处置。目前,白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依法移送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2:李某、李某山相约喝酒,酒后两人发生争吵,李某山用锄头将李某打伤,致李某右锁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右第三肋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目前,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洛南县公安局四皓派出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

案件3:刘某凌晨在某小区内遇见醉酒的胡某锋,因夜晚环境较为昏暗,刘某误将胡某某认成其朋友便上前搭话,被酒后狂躁的胡某某动手打了一耳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洛南县公安局四皓派出所依法对胡某某酒后殴打他人违法行为,处以500 元罚款。

警方提示:进入夏季,天气炎热,人易暴躁,容易引发口角冲突,请广大市民控制情绪、控制饮酒、控制言行,避免因一时冲动和酒后亢奋发生不当行为。遇到矛盾纠纷,应当理性平和依法解决,对于目无法纪、寻衅滋事、酒后闹事、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洛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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