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薛邦城)
改革开放后,庄浪县城,规模比较小,建筑物不太多,街道也是聊聊几条。有集市或平时,摆地摊者比较多,多数分布在中心街道的两边。进入二千年代,县城规模越来越大,人数越来越多,街道大小宽窄长短有几十条,所有街道两边变成了实体商店,门店前面一般不让摆地摊儿。城市管理也逐步加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商品也进入了商店经营。城市管理部门为了县城的良好形象,合理管理摆地摊者,就规定了统一的地方,庄浪县城北河桥南段,绕了一一个半圆形圈,个体户自觉按照要求排列在马路的附近,主要经营居民日常生活需用的农副产品:葱姜蒜,韭菜芹菜,洋芋玉米,各种水果,西红柿,胡子南瓜番瓜,葱籽辣椒、核桃枣儿等。
地摊经济自古有之,新中国成立以来,做为农贸市场之主要组成部分,在甘肃庄浪甚至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成为陈云同志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重要内容,较多弥补了计划经济的缺陷,较好满足了农民以及城市部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改革开放后,庄浪的地摊经济做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满足农村和部分城市居民对农副产品的需要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县城要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创建文明城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他们转移搬迁至同样是这座桥的南段以东,与改革开放后的庄浪的肉禽蛋蔬菜市场后改为肉禽蛋市场和万家和超市的对面,仅隔一条马路的距离,分布在比较宽阔整洁的人行道上,大约250米长度,排成一行,每位个体户坐着小马扎,前面摆放着自己的商品。
有的人仅经营一种商品,有的经营几种商品。具体有新玉米、新洋芋、新核桃、毛桃、香蕉梨、庄浪苹果、棠梨、葱叶、庄浪茏葱、韭菜、芹菜、香菜、白菜、莲花菜、辣椒、西红柿、桃子、杏子、化心里梨、蒜、茄子、石榴等等,但没有肉禽蛋,另有市场经营。
共同的特点:居民日常生活中基本的蔬菜瓜果;价格极其低廉,每斤洋芋一元三,一把韭菜、葱叶一元钱,只收成本甚至连成本收不回来,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换成货币;多数来源于庄浪本地农村农民出产的农副产品;交易灵活,随行就市;几乎所有的个体户都是来自庄浪水洛镇、良邑镇、永宁乡、朱店镇、万泉镇、阳川镇等各个乡镇的农民;这些商品都是农民分散零星种植,不是规模化批量种植。
地摊经济,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经营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经营者。二0一二年以后的一段时间,有人要求取消地摊经济,不承认它应有作用。但在二0一九年起疫情过后,国家大力倡导要恢复地摊经济的存在,甚至可以适当扩大规模。实践证明,一个城市,特别是县城乡镇,应该允许地摊经济的存在,让其发挥一定的市场补充作用。
我几乎每天去观看地摊经济,很有意义与价值,家里没有蔬菜瓜果,买一些,特别节约货币。同样的蔬菜瓜果,超市比地摊价格高得多。他们没有房租水电暖气费和人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