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生源质量,建立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01、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接收推免生具体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等。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接收推免生相关工作。
02、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5.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03、接收专业及人数
2025年我校全日制部分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各专业(领域)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未完成接收推免生计划的名额用于2025年公开招考。具体接收专业详见《江汉大学2025年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
04、接收程序及时间
1. 填报志愿
2024年9月28日起,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期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报志愿。
2.通知复试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及时通过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复试
同意复试的考生,按照招生学院确定的复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并参加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录取
1.按照择优录取的结果,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
2.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对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05、其他事项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在校学习成绩单(推荐院校教务部门盖章或成绩专用章);(3)思想政治审查表;(4)其他有关材料(自愿提供),如英语水平证明、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具体提交方式由招生学院通知。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其学费标准、奖助政策等与公开招考考生一致。
本办法中如有和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申诉与监督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欢迎报考江汉大学
编辑 | 高西
审核 | 易俊
终审 | 李莎
信息来源 |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