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还不错,随手订阅我们吧↓↓↓
民声天下3月22日北京快讯 一直以来,孩子都被视作祖国的未来。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早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特别是对于发生在未成年群体中各类问题,始终保持高度关切的态度。然而,连日来却在网络上接连曝出多起涉“校园欺凌”致人死伤的消息,一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相关部门及时回应外界关切。
“民声君”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日前率检察机关调研组,赴宁夏基层调研时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六大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邯郸等多地接连曝出的“校园欺凌”案事,至今仍在持续发酵。其实,早在2021年6月1日,教育部便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其中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
耐人寻味之处在于,就在该规定颁布的前一天(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举行的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时任该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便表示,2018年至2020年,不批捕4.7万人,不起诉2.8万人;对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宽容不纵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万人,起诉11.6万人。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该院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绝不能“一放了之”。
面对如潮的声讨之声,不少法律人士建议,要通过列举“校园欺凌”真实案例让学生们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同时,也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当遇到“校园欺凌”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向各种“校园欺凌”行为说“不”。(责编/翔宇)
*编者注:
以上文字,旨在传递更多最新资讯。版权内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您可将相关线索私信我们,也可在文章末尾评论留言即可将您手中的相关线索第一时间反馈。)
万众一心!科学防控!守望相助!共克时艰!
【互动话题:你对此怎么看?】
↓↓↓欢迎在底部留言,发表您的见解。↓↓↓
现在网络那么发达,如果不死刑,所有14岁以下孩子都能看到。如何起到惩戒教育、预防警示,就看这次怎样判了。 如判不好,类似的情况还会继续发生,甚至更加猖狂、更加有恃无恐。 切记,他也是一个未成年,他已经不能再成年! 相信这次的判决,会让全国家长从新思考如何教育孩子。
所有人都应该犯刑法就追究刑责,情节恶劣必须死刑!而不是依据年龄从轻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