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3名官员被处分!

祥爱临汾 2024-05-10 21:18:51
中共大同市云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三起“四风”问题案件的通报 2016年,云州区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董志成在协助大张铁路用地征收指挥部工作期间,于2016年1月27日至7月23日在原大同县住建局房屋征收办公室以参加现场协调会、现场办公会为由,在实际乘坐公务公车开展工作的情况下,仍报销了每天80元的市内交通费,累计14天共计112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4月17日给予董志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和2021年春节前,云州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干部郑爱萍分别收取诺某泰医院超市购物卡2次共计1000元,存在收受可能影响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4年3月11日给予郑爱萍政务警告处分。 2023年10月,杜庄乡千千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胡生宝,因自家拉玉米车出现了故障,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多次私自将停在村委会院内的垃圾清理车用于运输自家玉米等农作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2月21日给予胡生宝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三起案件涉及的问题包括违规报销津补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在中央、省市各级纪委监委强高压、长震慑的态势之下,仍然存在以上顶风违纪的现象,反映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等问题,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为此,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实到行动上,带入到生活中,坚决抵制和破除“四风”陋习,切实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督促,毫不松懈对党员干部“四风”问题精准施治,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 .................................................................................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突出对“纠四风、树新风”的监督检查,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作风问题严查严处,坚持风腐同查、追根溯源,严厉惩治顶风违纪违法行为,深化整治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来源:清廉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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