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41号
徐慧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华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能远大(北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科达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云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融鑫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93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