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刘女士跟丈夫何某结婚2年了,孩子也一岁了,本应该幸福美满的家庭,但自己孩子不幸得了白血病,短短半年时间,就花光了两夫妻所有积蓄,车子,房子都卖了……
因为身上没钱。夫妻俩到处借钱筹钱给孩子治病,丈夫借贷款,然后跟亲戚朋友借了个遍,好不容易筹齐孩子手术费20万元。
夫妻俩带着20万元赶去给孩子交手术费,不料被小偷张某盯上,张某在医院把这20万元救命钱给偷了。
这时突然听到人群中喊抓小偷,人群中有一个人快速逃窜,跑出医院,丈夫何某便追了出去,何某一直追,张某(小偷)跑进了死胡同被何某追上。
张某(小偷)立即掏出一把匕首刺向何某,何某捡起地上砖头砸向小偷脑袋,小偷被砖头砸中,瞬间倒地不起,何某见小偷没有反抗能力后拨打了110
警察赶到后发现小偷已经不能动弹,便拨打了120,后来经120鉴定张某(小偷)因颅内血肿破裂而亡。
事后张某(小偷)家属以故意伤害罪,把何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万元。
张某(小偷)家属认为是何某一板砖杀死了自己儿子,要求他赔偿30万,合情合理。
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但对于丈夫何某行为该如何定性,有较大的争议。有人认为何某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何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那么本案中何某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吗?
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二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实施的行为,三是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那什么又是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在刑法和民法中存在不同限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两者背后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是一致的。那就是法律支持和保护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要敢于自我防卫、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案情分析,是小偷偷何某儿子救命钱,何某追赶,小偷被堵到死胡同,小偷掏出匕首,刺向受害者,受害者捡起砖头砸向小偷,这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的本能反应,并且事后拨打110,这属于正当防卫。
综上所述,检察院认定何某属于正当防卫。
由于何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即使张某(小偷)的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何某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张某专偷病人家属的救命钱,性质非常恶劣。天理难容,医院里丢失财物绝不是个例。
你对此案怎么看呢?
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