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为真实案例改编,情节略有润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图片来源于网络,部分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部分人名为化名;文章仅为警示世人,并无其他目的,请勿模仿)
导语
卢梭曾说:“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法律有着约束人的作用,对于故意伤害他人,无心悔过的人,法律绝对不会放过他们。
本案的凶手行凶方式惨无人道,甚至对孕妇下手,完全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在警察的不懈努力下落网。
接下来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案件。
小村庄里的凶杀案
2000年2月的一天晚上,一阵鹅叫划破了村庄的宁静。
曹某被鹅叫惊醒,在农村,这是不祥的征兆,丈夫劝曹某不要担心,于是又安心地睡了过去。
可第二天早上,当曹某叫儿媳妇周某起床吃早餐时,屋内却迟迟没有动静。
曹某担心周某身体有恙,进门查看,谁知周某在床上一动不动。
掀开被子的那一刻,曹某受到了巨大的惊吓,周某嘴里塞着块毛巾,身体冰凉,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曹某顾不得思考其中的缘由,立刻报了警,警方迅速赶往案发现场。
周某脖子上有大片掐痕,这是她的致命伤,除此之外,法医还发现周某曾遭受了侵犯,周某嘴里的毛巾,极有可能是凶手怕她发出声音才塞进去的。
没过多久,警方又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为周某的邻居,他说家中的菜刀以及腊肠在昨晚不翼而飞。
此前,警方也发现在周某家中有许多油渍,故警方进行了案件还原。
凶手原本是进行盗窃,却不曾想周某在房间内,凶手便将毛巾塞进周某口中,临时起意侵犯了周某。
最终,怕犯罪事实暴露的凶手选择掐死周某。
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凶手的左手掌纹以及DNA,在那个年代核对技术并不发达,只好将样本保存起来。
令人惋惜的是,周某那时已有三个多月的身孕,却遭受了这般非人的对待。
由于缺失了很多线索,此案一直没有进展。
时隔五月再次作案
直到2004年8月,各地警方相继建立了DNA检测库,该案件中凶手的体液也被录入了库。
进行样本比对时,警方发现该体液DNA与另外一桩案件的样本竟然一致。
并且,这桩案件的发生距周某遇害仅有5个月。
受害者是一名年仅15岁的少女,这起案件与周某案件不同点在于,凶手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实施侵犯,凶手甚至在行凶后,毫无顾忌地在旁边喝着粥。
同样的,也是缺少线索,案件一直被搁置着。
警方根据仅有的线索,锁定了几名行动可疑的犯罪嫌疑人,但经过比对,他们都不是本案的凶手。
四年间,警方一刻也没有松懈,不断进行调查摸排,可仍没有抓住真凶。
警方致力于还两位受害者及其家人一个公道,此后又扩大了搜查范围,在周边两万余名居民间走访。
凶手遗落的证物
正当警方一筹莫展之时,扬州公安局要求调取两起案件的资料。
扬州警方称,此次的报案人在深夜拨通了报警电话,被害人称凶手半夜强行闯进了自己的房间,并侵犯了自己。
令被害人后怕的是,凶手曾经拿着凶器,企图结束被害人的性命。
警方抵达现场,在房间外面发现了有人攀爬的痕迹,且凶手是戴着手套的,这无疑增加的办案难度。
调取了凶手体液后,警方发现,该DNA与前两个案件中的样本DNA一致。
三起案件的凶手竟为同一人!
凶手仍逍遥法外,为了避免更多惨案发生,警方又开始了为期三个多月的调查。
好在这次案件的受害人看清楚了凶手的脸,根据受害人描述的特征,警方继续搜查。
除此之外,凶手在现场曾遗落了一条毛巾及一把剪刀。
追溯剪刀的来源,警方发现剪刀来自制鞋厂,警方猜测凶手在制鞋厂工作,但由于目标范围太广,线索又少,最终案件也未获得突破。
模拟画像找出真凶
这时,警方灵机一现,为何不进行凶手模拟画像呢?
警方立即寻找到了该方面专家,在被害人的配合描述下,成功绘制出了与凶手面容高度重叠的画像。
警方在各地分发了印有凶手画像的图片,同时在内部数据库中比对,寻找相似之人。
最终警方找到了八个与凶手相似的嫌疑人,逐个展开调查,令人失望的是,其中五个嫌疑人的掌纹和DNA,都不符合样本。
直到警方前往第六个嫌疑人的家中,他的表现让警方知道找对人了。
看到警察后,嫌疑人陈珠华立刻准备逃跑,后被警方制服。
在审讯中,陈珠华承认了犯罪事实,他称自己的本意均是侵犯被害人,但又由于被害人挣扎激烈,故选择杀害了被害人。
《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珠华由于其严重的罪行,手上沾有多条人命,最终被判处死刑。
结语
陈珠华任凭心中的邪念滋长,并在多次行凶后仍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法律不会放过他,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