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女性拒绝与镇干部发生关系被打伤,检察机关不起诉。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在最开始的视频中,该女性刘某某声称,镇干部想在车内与其发生关系,她拒绝后,被镇干部进行了殴打,打成了轻伤二级,检察机关最后却对镇干部不起诉。
当时我觉得这名女子的举报内容不清楚,不详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应该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不会是不构成犯罪不起诉或者情节轻微不起诉。今天随着官方通报的公布,这件事情也是水落石出了。
官方通报:唐某某作为党员干部,违反生活纪律和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刘某某作为公职人员,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某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刘某某政务撤职处分。两个人的行为发生在公职人员身上,违反了生活纪律和道德要求,因此作为党员的唐某某,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一般工作人员的刘某某被作出了政务撤职处分。
小编认为:
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没有什么问题,开始的时候,是举报人存在断章取义的行为,与事实不符。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妄图引导舆论,也不符合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工作规范。
作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一定要遵守生活纪律以及各种纪律,不能因为一时的享受,而毁掉了大好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