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小政视频),在山东烟台。一男子带朋友在夜市一家小吃摊点了一桌美食,总计消费金额达到了189元。
当客人用餐完毕准备结账时,男子向夜市摊老板提出了开具发票的要求。然而,摊主面露难色,表示一般夜市摊位并不具备开具发票的条件,因为多数摊位都是个体经营,没有正规的发票开具系统。
面对摊主的解释,男子却坚持要求开具发票,并认为没有发票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消费权益。在双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男子竟然只支付了89元便欲离开。摊主见状急忙上前阻拦,提醒男子还有100元的消费金额未付。
男子却振振有词地回应道:“你都不给我开发票,我凭什么给你钱?”他认为,既然无法获得发票作为消费的凭证,那么他就没有义务支付剩余的费用。
摊主面对这种无理要求,感到既无奈又气愤,只好选择报警求助。
然而,由于这种消费纠纷涉及到的是发票开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警方表示他们无法直接做出裁决,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看下网友是怎么说的?连189块钱的宵夜都吃不起,还上夜市摊要发票,真是为了白吃白喝,什么借口都能想得出来!一般人如果真的有开发票的需求,在点餐之前都会提前询问店里老板能不能开发票!
原来只要老板不开发票,那我就可以不付钱,感谢这个大哥让我学会了一个可以不花钱吃饭的妙招!
既然警察也处理不了,那我们以后也可以光明正大的去夜市摊随便吃喝了,反正最后都可以不给钱!难道老板真的会为了那几十块找个律师起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