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被同学残忍杀害,不判死刑?《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谁?

生活在别处的故事 2024-03-16 10:42:14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在变相保护犯罪者!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个道理已经传承千年了,但未成人犯罪却不能进行等同处罚!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在保护着谁?

如果是保护受害者,为什么不能以最高刑法进行处罚!

如果是保护违法者,为什么还要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法?

难道不是矛盾吗?

不要让未成年“保护法”变成,受害者的“保护法”

3月13日,网上突然又传出一则令人感到不安的新闻!

中学生小光在校园内长期遭受校园霸凌,导致其开始厌学,小光也曾多次在家对父亲说不想上学之类的话语,但是家人以为是小光玩心大,并没有对孩子的话放在心上。

以至于发生了这么的大事,现在最后悔的莫过于小光的爸爸!

据悉,男孩王小光今年14岁,就读于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所中学。小光从小就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外出务工,小光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长年没有父母的陪伴也造成小光不爱说话,性格也很孤僻。

这个性格也为出现这样的结果埋下了祸根。

3月10日,下午小光对奶奶说出门找同学玩,下午快两点爷爷给小光打了电话问他要不要给他留门,小光表示还要玩一会,爷爷也没放心上便出门干活。

直到下午17时仍不见小光回来,再次给小光打电话却已经是关机状态,随后爷爷便出门寻找,一直找到晚上22时仍未找到,爷爷不得不选择报警。

警方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对周边村庄开始走访,可是一直都没有任何音讯。

11日警方曾来到小光同桌张某的家中询问情况,但张某表示没有与小光玩过,不过昨天下午曾看到一个“小矮个”将小光带走。

正是这一计谋将警方调查方向给打乱,找不到所谓的“小矮个”,这也是目前唯一的线索。

为此,警方针对这唯一的线索开始全城寻人,并做了寻人启事。

不过在11日下午案件迎来转机。。。

小光外出打工的父亲听到这一噩耗当天从返回家中,11日这天父亲突发奇想,用小光身份证补办了一张电话卡,重新登录小光的微信发现。

小光在微信里曾给一位同学转过190块钱,之后便向小光班主任询问这位同学是谁,得知是张某后,警方开始查找视频监控。

果然如此,小光失踪那天曾和三位同学在一起,并且张某还是小光的同桌,但是张某一直矢口否认见过小光。

直到另外两个松口,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过程才浮出水面。

据悉,当天三人将小光骗至废弃大棚,然后用铁锹将其砸死。

期间一人放风,一人回家拿取凶器,一人将小光砸死。

不得不说,这样心思缜密的犯罪手段已经超乎常人对只有十几岁孩子的认知。

而为首的张某其更是淡定自如,如果不是其他两个松口,可能到死他都会一口否认。

案件水落石出后,警方将三人带至案发地进行指认时,遭到来自各村庄的乡亲,他们无法接受三个十几岁的学生能够如此残忍的杀害自己的同学,时而朝他们辱骂、时而朝他们扔石子。

如果不是有警方在场,或许他们三个走不出那里。

事后对于如何判刑是网友们最关心的事情。

有关律师就此事发表看法!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年满14岁,肯定会受到追究;年满12岁不满14岁,有被追究的可能,前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如果不满12岁,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很可惜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允许也没有能够判处他们死刑的条件。

小编看法

此案例的凶狠程度,无论用什么的字眼都无法描述出来,如果去真的要去现场看,我相信只要有感情的人都会落泪。

而如此残忍手段竟然是三个十三四岁孩子使用的,就问如果对他们不采取极刑,留下来不是为祸人间吗?

指望关上几年让他们悔改,不仅不公平也做不到,这样的孩子等给社会做出什么贡献。

话说回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保护到底是在保护者谁,是违法者还是受害者。

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未成人也有一定的思想和主宰能力,就应该与成年人同罪,尤其是犯下大案的时候。

0 阅读:0

生活在别处的故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