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国际社会合作中,总有人耍无赖,不照规矩办事。
建国之后,我国百废待兴,军工事业刚刚起步。尤其是在抗美援朝战争后,深知制空权的重要性。于是我国在航空军事行业投入很大一部分精力,得益当时和苏联的友好关系,我国军事装备更迭十分迅速。
不过毕竟是依托苏联技术,中国战斗机在西方眼重依旧是落后产品,而且存在缺乏发动机这样“心脏”的致命问题。这个时候,索马里的买卖来了,还正好带来了我国正发愁的发动机。
20世纪七十年代末,索马里和埃塞俄比亚有国家纷争,不过埃塞俄比亚有苏联支持,为了加强国防力量,索马里决定购买一批战斗机。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成为索马里的主要武器供应国之一。
1979年,索马里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了购买26架歼-6战斗机的合同。这是当时中国对外军售中的一项较大宗的交易。不过索马里一穷二白,他们连旧飞机都修不起,哪儿有钱和中国做交易?
他们首先是把旧的飞机运来让我们国家帮忙修缮,然后会从中国买一批新的回去。但中国何尝看出他们的心思?不过是为了拿旧飞机中的苏联发动机来换点新的飞机,变相的让中国获得发动机技术,最好还能给点补助。
一番谈判之后,双方敲定按照这个交易流程走,但得先交20%的定金,到货之后再付40%,剩下的等全部交付之后再结清。
不过索马里一直哭穷,到了20世纪八十年代也才给了50%,中国多次催款,也只是挤牙膏给了点儿零头。
这让我国也没招儿了,接连催债7次之后,索马里可能也不好意思了,表示用渔业资源和矿产资源给我们抵押。我国思索一番后,也答应了,拿不出钱逼也没用,当时我国渔业和矿产也不够发达,所以就同意了。
不过山高路远,再加上设备、销售渠道等问题,赚取的利润有限,不过长时间的积累带来的收益还是能够弥补的,甚至能够超过欠款。
然而时间成本也不是金钱能够衡量的,总的来说,这笔合作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重要性。
唯一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索马里送来的那批旧战机有比较先进的AL-21F发动机,通过拆解和研究,触类旁通,给中国航空工业解决了不少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