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为何多次违f

陆俊 2024-07-14 15:37:19

案例分享:

我叫苏明伟,广东省广州市人,本人遭遇了一件从开始都是违f违g进行审理的案件,现将过程详细介绍如下。

本人在2024年3月6日,收到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邮寄来的传票等应诉文件,文件上表明1)本人被诉欠货款31985元;2)对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即一审终审,不得上诉);3)《传票》上 “应到处所”上面没有写上具体地址,只写“柳城县人民f院太平f庭”。(太平f庭不在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所在地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而是在柳城县太平镇上)。

1、针对诉讼文件,本人立即向立即向柳城县人民f院邮寄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f律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金额不大于半年平均收入(广西民企半年平均收入24975.5元)}。并向f院提交了向原告支付了货款30255元的支付记录并要求原告提供供货证明、《答辩状》;用微信向f官询问了太平f庭的位置;f院没有对本人的《异议申请书》作出裁定。

2、2024年3月28日,案件在柳城县人民f院太平f庭第一次开庭,在本人提出对审理程序坚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异议申请书》上的请求时,f官宣布由于本人不同意f庭审理程序不予开庭;当本人离开f庭走出大门后,书记员给我打电话拿原告提交的“送(销)货单”复印件{共7张,但有的不是本人签名、有的本人没有签末付款,只有3张共18795元是本人签名末付款的供货单);书记员等我在门卫室签收后,还跟到公路边要求本人同意f庭所定程序继续审理,称:还是开庭吧,跑多一次好麻烦的。

3、f庭在收到相关证据(本人签收原告送货单上货款18795元,本人付给原告货款30255元)的后,柳城县人民f院于2024年4月17日,冻结了本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宝及17张银行进行支付功能。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没有依f履行财产保全的告知义务。

4、2024年4月25日,本人向柳城县人民f院本案审判长谢f官邮寄了《补充答辩状》、《关于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关于请求案件审理人员回避的申请》,至第二次柳城县人民f院没有对《关于请求案件审理人员回避的申请》作出裁定,至2024年7月14日,没有对《关于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作出裁定。

5、在收到本人的《补充答辩状》、《关于撤销财产保全的申请》、《关于请求案件审理人员回避的申请》后,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不但没有做出裁定,反而于2024年4月29日对本人在国海证券的全部股票冻结了交易。柳城县人民f院同样不履行f定的财产保全告知义务。

6、2024年4月30日上午,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发现全部股票无f交易,当即向国海证券查询,国海证券告我冻结交易是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在网上进行的,具体原因不详。知道是被柳城县人民f院冻结交易后,本人立即与负责审理案件的谢f官微信联系,指出冻结本人的股票交易市值金额约23万元,比诉讼标的金额多出20多万,是诉讼标的金额近8倍,这样大大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已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损失还在进一步增加。还通过0772-7632668向柳城县人民f院反映,接电话工作人员说向领导汇报。

7、2024年5月10日,本案在柳城县人民f院太平f庭第二次开庭,f官询问本人是否需要审理人员回避,本人回答以申请书为准,f官说回避要领导批准,让等待领导批准的结果;到了约17点,f官告诉以后由新的f官审理,f庭第二次不进行开放审理;随后,f官询问本人有否收到财产保全方面的相关文件,本人明确答复没有收到任何有关财产保全的文件,冻结股票交易已经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损失还在进一步增大。之后,让我签收了“转普程序审理”的裁定书等。

8、2024年6月5日,本案在柳城县人民f院第三审判庭第三次开庭。开庭前,本人向f官递交了《关于(2024)桂0222民初394号案审理过程情况的涵》。

庭审结束后约半小时,有人送来了有关财产保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f院民事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f院保全情况告知书》。

7、2024年6月8日,本人向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邮寄《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截至2024年7月12日,f庭没有对案件宣判,没有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进行裁定,也没有回应《关于(2024)桂0222民初394号案审理过程情况的涵》。

在本案中:1)首先f官有滥用审理程序之嫌,如果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做出不利于本人的判决时,本人连上诉的权利都被剥夺;2)有意不写明应诉地址,本人如按时到柳城县人民f院应诉的话就错过在太平f庭的开庭时间,则会因本人缺席而判本人败诉;3)f庭对本人诉讼过程中的四次申请,都没有依f裁定,无视f律的尊严;4)二次开庭时间以本人提出异议为由都不予开庭审理,用实际行动给本人下马威,s加压力;)

5 在进行财产保全时,经本人多次提出,仍不依f履行告知义务;6)更恶劣的是,本人数次明确告诉已近七倍于诉讼标的冻结本人股票交易,柳城县人民f院仍不纠正,坚持错误,有意增加本人的经济损失。

纵观在这个案件审理中,几乎所有的程序都违f违规g,说明了什么问题?是f官故意徇私枉f,还是f院管理混乱、纵容为之?

柳城县人民f院对本人所有的反映、沟通、函件及申请及都采取不回复、不处理、不裁定的措施,f律依据的是什么?

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一直相信f律是我们遵循的底线,而f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但本次遭遇即给了自己当头一棒。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从适用程序、应诉地址的“温柔”陷阱,到整个过程都违f违g,是广西柳城县人民f院独有,还是普遍现象?朗朗青天,可否给我答案!

(有关保全冻结财产,请关注后续披露《违f冻结个人财产,损失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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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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