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内头部的电商平台都陆续修改了售后服务规则,“仅退款”成为了“标配”。意思是,消费者可以选择只退款不退货。
“仅退款”推出的契机 来自于消费者不断反映的“退款难”问题。比方说有些生鲜产品或者农产品,因为对保存时间要求严格,退换货的难度很大。但是,生鲜类产品“仅退款”在前两年就出现了,随着头部电商平台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有平台率先推出不限于生鲜类产品的“仅退款”功能之后,其他平台也陆续“跟上”。
“仅退款”是有具体规则的:
消费者在平台上买到“严重劣质、货不对板”商品,或者遭遇卖家在未经买家允许情况下,延迟发货、强制发货等情形,平台通过多项指标综合评估后,支持消费者快速退货退款或仅退款不退货。
消费者提交“仅退款”后,如果商家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处理就视为同意。或者平台判定符合仅退款的条件,会直接作出退款处理。
但在实际的执行中,
不少商家“诉苦不断”。
有商家反馈,在“仅退款”上线之后,有的消费者甚至把两年前购买的商品也申请了仅退款,48小时的“黄金回应期”一过,自动就达到了消费者的账户里。
还有的消费者成了专业的“羊毛党”,多次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之后进行“仅退款”的操作,有的商家都快被“薅秃了”。
好想大哭一场
有商家表示,“仅退款”就是在讨好消费者。因为一般出现纠纷的情况下,消费者会让平台介入,而平台大概率是偏向消费者的,商家的“挣扎”并没有什么病,最后只能吃个“哑巴亏”,有可能还会同时得到一个差评。尤其是金额小于100元的商品,基本是机器审核,提交了就大概率能成功。
商家“忍无可忍”之后,会对某些恶意退款的消费者或者对平台提起诉讼,请求法律的介入,这样的纠纷是有真实案例的。
法律如何界定?
从法律上来说,“仅退款”属于平台自治的范畴,并不是消费者天然享有的权利。买卖公平、支付对价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仅退款”也不代表消费者可以“零元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恶意退款“薅羊毛”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公序良俗,构成了不当得利。情况比较轻的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消费者赔偿损失;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甚至构成诈骗,严重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然而不得不说的是,之前消费者因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货的时候,有些商家会故意设置障碍,造成消费者退货困难。“仅退款”的推出,确实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退货成本,是电商平台提升消费者服务体验的重要一步。并且,也倒逼了不少商家不得不重视商品质量问题。
如何同时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
需要平台做出进一步的努力。
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平台的判定标准和判定结果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方面,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应当使用“仅退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恶意“薅羊毛”不可取,很可能让自己触碰到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商家应该保证商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如果遇到了“羊毛党”也应该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最重要的是,平台的审核如果更加严格谨慎,最终平台、商家与消费者才能达成“共赢。”
来源:Visa财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