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吉向前报道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优化外汇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如何登记?记者向银行进行了咨询,工行辽宁省分行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名录登记时,请携带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盖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也可携带企业公章、法人章到银行网点现场填写。如办理名录登记的同时有对公开户业务需求,请同步携带企业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如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