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征地乱象:程序违法,千万补偿款去向成谜,案涉村官被免

报人老张 2024-07-18 19:45:36

山东省高青县一地修建高速路征地,一村被征地村民反映征地程序违法,征地补偿资金去向成谜,而时任村官疑涉“多项违规、违纪问题”被免职,但村民反映征地中存在的问题,尽管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获取多项证据,但实质问题至今仍然未得到解决。

征地程序违法,相关手续至今未补齐

2020年初,高青县青城镇大张家村村民们发现,一条高速公路工程正在从该村世代耕种、合法承包的麦田里穿越而过,而在此前,村民们从来没有接到过,这些被占用土地被征收的任何通知。

被征用土地现场

更让村民无语的是,时任村支书、主任杨某杰,也是屁股“坐歪”了,对被占用的土地面积、补偿款等情况,也是三缄其口,没有向村民们透露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无奈之下,村民们通过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程序,获知该项目是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的项目,案涉土地,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在2020年1月14日,作出的高征公告【2020】2号《高青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中,确认在征收范围之内。

然而,在正式土地征收公告尚未公布、补偿协议没有签订的前提下,村民们的承包地,及土地上即将成熟的小麦等农作物与附属物,于2020年4月强行被平整清除,此举属于典型的先占后征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给村民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征地现场视频截图

更甚的是,在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再三请求下,行政诉讼要求下,高青县人民政府,至今没有提供被征用土地足额资金到位的证据,没有完善征用村民土地所有的手续。

征地款用途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千万补偿款去向成谜

由于大张村时任负责人杨某杰的三缄其口,村民对征地过程、补偿款的多少一直没有得到答案。

另有知情村民透露,杨某杰因涉嫌年龄造假,操纵选举,虚报冒领国家补助资金,挪用村民修路、建房办证资金等违纪行为,近期被免去了村主任的职务。

有村民表示,即便是考虑到道路交通类基础设施的建设,土地被征用程序违法不去考虑,但从高青县各级政府,再到村里,对案涉土地的近千万元补偿的足额支付、用途等,至今都没有说清楚,村里也没有就征地款的用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表决同意后再决定用途,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此后,多名村民联合聘请了律师,将高青县人民政府诉至法院。

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案涉土地被征用的细节逐一浮出水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2日,甲方高青县自然资源局、乙方青城镇青平社区(大张村于2017年并入该社区,案涉被征用土地主要在大张村范围内)、丙方高青县财政局、丁方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方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青平社区(大张村)地段被征收土地总面积9.1603公顷,土地征收补偿款976.1166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总计35.3137万元。

庭审中,村民代理律师就大张村976万余元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足额支付进行了质证。但被告高青县方,只提供了部分的往来款凭证,且该凭证无法证明是征地补偿款,更没有提供征地补偿款足额到位的证据。而且在庭后,高青县方也没有依法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证据支撑,就依此认定已经足额支付补偿款,高青县方就涉嫌做伪证,没有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近千万补偿款的去向也就成了谜。

大张村多名被征地村民表示,自2020年征地至今,除了收到部分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之外,就没有收到任何征地补偿款。

村里开支明细无土地补偿款项目

按照山东省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惯例,80%分配到土地承包人,20%留在集体统筹,但大张村近千万补偿款,除了206.1068万元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外,剩余部分至今没有说清楚是否足额到位和如何分配,这一点的确耐人寻味。

征地乱象凸显的违法点有哪些?

针对高青县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2021年5月19日,多名村民向高青县政府递交申请书,申请高青县政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申请要求按照合法的征收程序与申请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给予安置补偿。

2021年6月10日,高青县政府作出[2021]7号行政答复书,在该答复书中,县政府就补偿款应当支付给集体而非个人为由进行了答复,但对征地程序违法一事避而不谈。

为此,村民们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其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答复错误为由,将高青县政府诉至淄博市中院,请求:1、依法撤销高青县政府作出的【2021】7号《高青县政府行政答复书》;2、请求确认被告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给予原告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高青县政府明显违法且至今也没有按照相应的规定完成全部的土地征收申报审批流程的情形下,淄博中院以征地行为发生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实施)之前为由,认定高青县只需与村集体签订,而无需与土地承办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无不当,于2021年12月24日作出了(2021)鲁03行初192号等行政判决书,只判决诉讼费由高青县政府承担,但驳回了村民撤销高青县政府作出的【2021】7号《高青县政府行政答复书》和依法安置补偿的请求。

而事实上,依照相关法规,没有实质履行且行为违法的征地行为,在发生争议诉讼时,适用法律时一般遵照当前最新法律规定,而非套用征地行为实质实施之前的法律规定。且更为重要的是,该份判决书中,并没有就高青县征地行为违法作出认定,有包庇之嫌。

征地现场视频截图

因此,案涉大张村村民提出依照2021年9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规定,提出高青县与被征地村民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并无不妥。

为此,村民们对淄博中院的判决不服,遂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山东省高院作出判决,维持了淄博市中院的判决。

尽管在诉讼中村民屡屡碰壁,但过程中也依法确认了高青县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着程序违法,补偿款至今无法提供足额支付到位账户的证据,村集体也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依法召开补偿款分配、被征地农户的安置会议。

有村民表示,在铁的违法事实面前,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也相信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更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25 阅读:4202
评论列表
  • 原野 46
    2024-07-19 10:15

    无非贪占挪用呗。

  • 2024-07-19 06:50

    原来小农水可是上过焦点访谈的,没啥用

  • 2024-07-19 18:49

    这你还没有办法。除非死几个,否则就看天意了。

  • 2024-07-20 09:16

    钱呢?[笑着哭]找个小角色顶缸就完了?[点赞]

  • 2024-07-18 21:06

    严查

  • 2024-07-20 21:11

    不止一个高青县吧?

  • 2024-07-20 11:36

    必须对违法乱纪的罪犯严惩不贷!

  • 2024-07-19 21:18

    背锅侠

  • 2024-07-21 15:35

    不是不报日子未到

  • 2024-07-20 22:21

    贪得无厌

  • 2024-07-19 17:54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 2024-07-20 02:15

    这么明显的问题还需要告到国际法庭吗

  • 2024-07-20 08:14

    应给‘就地免职,永不录用’

  • 2024-07-20 06:06

    参与的人要是有几个被咔嚓了,事情就顺其自然地解决了。

  • 2024-07-20 19:00

    遥遥领先[点赞]

  • 2024-07-21 08:35

    说到最后,钱呢?

  • 2024-07-20 19:57

    百姓难

  • 2024-07-20 13:39

    成谜[笑着哭][点赞],都什么年代了还成谜[点赞]

  • 2024-07-21 11:08

    朋友那里也修路征地,然后补偿是一年给一千来块钱,少的十几年就可以领完,多的几十年领完!我朋友那年34岁,他可以领到97岁!也不知道最近几年咋样了!

报人老张

简介:原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广东记者站站长,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