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独立董事提名声明与事实不符北摩高科连收两封监管函

观首家 2024-03-05 14:27:24

2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公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高科”)独立董事李玉华因提名声明与事实不符,收到《监管函》。

公告显示,2022年6月2日,北摩高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李玉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李玉华担任北摩高科独立董事至今。然而,李玉华和公司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中对于“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一栏均勾选“是”,与事实不符。

李玉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第3.5.1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行为也违反了同样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李玉华、北摩高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继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后,北摩高科2月23日公告,因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李玉华的任职情况,公司及独立董事李玉华、时任董秘王飞等被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2年6月2日,北摩高科披露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其中第三十五项为“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玉华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调查发现,独立董事李玉华当时同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家数超过五家,北摩高科未充分核查独立董事相关任职情况,对外公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王飞作为时任董秘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王飞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摩高科、李玉华、王飞出具警示函, 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Wind 显示,北摩高科主要从事军、民两用航空航天飞行器起落架着陆系统及坦克装甲车辆、高速列车等高端装备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系军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方面,2023 年前三季度,北摩高科实现营业收入 7.82 亿元,同比下降 8.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8 亿元,同比增长 7.04%。

撰文/张垣

编辑/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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