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到底能申请几处宅基地!

小欣讲解 2024-02-26 05:59:24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居住和生活的重要保障,其分配和使用备受关注。我国法律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数量规定,旨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农村土地市场秩序,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1.实际案例

刘某为甲村村民,其作为户主享有150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刘某儿子刘儿于2015年与张某结婚,婚后张某将户口迁入刘某的家庭户口。2017年,刘某之孙刘孙出生。由于家庭人口增多,住房空间不足,2018年,刘儿以自己作为申请人,以张某、刘孙为家庭常住人口,填写了《甲村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申请农村建房用地,但未被批准。刘儿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律师分析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案中刘儿、张某、刘孙均为户主刘某的家庭成员,已享有150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一户一宅”原则,即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人此前已享有宅基地,再申请的,则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里的“户”,应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家庭成员就属于一户。因此,通俗地说,一个户口簿只能申请一处农村宅基地。

3.法律规定及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我国“一户一宅”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该原则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防止土地资源浪费,确保农村居民住房需求得到满足的同时,保障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4.特殊情形及例外

家庭成员分户:当农村村民家庭因子女成年结婚等原因需要独立生活而分户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户可以依法申请新的宅基地。

继承与流转:在法定条件下,村民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不计入其原有的宅基地数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出租、出卖或赠与他人后,一般不再享有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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