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粉丝网红直播售假克罗心项链被判刑

饷盟科技 2024-08-08 15:37:44

据萧山日报 8 月 5 日报道,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网红主播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其中,一名在短视频平台上拥有高达 300 万粉丝的知名网红主播,因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的主要涉案人汪某是一名知名主播。2022 年 11 月的一次直播中,他结识了一位自称能够仿制克罗心品牌项链的“老粉”徐某。在得知徐某有这样的渠道后,汪某决定以 11 万元购入正品克罗心项链作为仿制的模板,并交由徐某负责寻找具体的仿制渠道。随后,徐某联系了齐某和龙某,根据正品项链进行仿制,并提供与品牌官方相同的手提袋、包装盒以及鉴定证书等配套设施。

到了2023 年 1 月,汪某开始在直播平台上推广并销售这些高仿克罗心项链,每条定价为 1.65 万元。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共仿制了 42 条假冒的克罗心项链,其中 41 条成功售出,累计销售额达到 67.65 万元。汪某和另一名涉案人管某非法牟取了高达 8 万元的利润。

然而,这一切并未持续太久。2023 年 4 月,一位女士因购买到疑似“伪冒克罗心项链”而向警方报案,指控汪某销售假冒克罗心品牌的项链。经过深入调查,该案件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被正式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汪某、管某等五人结伙,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标识。这一行为性质极为恶劣,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照法律规定,五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这起案件反映了当前网红经济下潜藏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刑法》第 213 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的规定,如果在网上直播销售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况,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依照消法第 24 条的规定,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如果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 5 万元的,可以处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这起案件不仅对涉案人员造成了法律上的惩罚,也为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网红主播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进行非法活动,最终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其自身的职业生涯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显示了司法机关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提醒广大公众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应当提高警惕,谨防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未来,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类似的案件可能会继续发生。这就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也需要公众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共治,才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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