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度十大消费维权调解典型案例
一、定远县市场监管局调处农机消费纠纷案
2023年8月,定远县某居民投诉称购买的打捆机货不对板,要求经销商退货退款。与商家沟通无果,遂投诉。接诉后,定远县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与被诉方多次沟通,最终同意先期退货退款,价值6.75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二、定远县市场监管局调处二手车消费纠纷案
2023年6月,定远县市场监管局炉桥所接到投诉,陈某去年购买的某品牌二手车故障频发,与原车主沟通,但原车主无任何商量余地,陈某无奈打算信访解决。接诉后,工作人员通过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说明利害关系,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原车主以6.3万元退给陈某收回车辆,双方均表示满意。
三、天长市市场监管局调处燃气灶具爆燃纠纷维权案
2023年4月,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丁女士投诉,反映其购买的某品牌煤气灶具,安装次日第一次使用就发生爆燃,导致丁女士及其妹妹烧伤入院。丁女士认为煤气灶具有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求商家赔偿姐妹俩的医药费、误工费等一切损失。经查,经营户所售燃气灶具为合格产品,因安装不当连接阀松动造成燃气泄露导致爆燃。执法人员先后组织三次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户及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310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南谯区市场监管局调处4S店服务纠纷案
2023年11月,李女士在滁州某4S店购买一辆某品牌SUV,价值近18万元,4S店在对车辆装潢时,因车间维修技师操作失误致使该车辆受损,消费者要求换新车,与4S店协商未果。接诉后,南谯区局立即实地核实情况。工作人员通过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和多轮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如下协议:一是4S店免费赠送该车的两年整车延保;二是五年内对该车辆免费10次基础保养;三是4S店免费补偿现金16000元人民币;四是4S店免费更换左侧原厂车门并修复车损部分,所维修项目按厂商质保技术要求。双方握手言和。
五、来安县市场监管局调处爆竹伤人赔偿案
2023年3月,消费者金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烟花出现多个哑炮,其中一个炸裂导致其受伤,消费者认为烟花爆竹存在质量问题,希望商家给予赔偿,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接诉后,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并进行核实,经调查,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属实,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营商赔付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9000元人民币。
六、天长市市场监管局调处手机质量纠纷维权案
2023年11月,消费者律女士在天长市某手机卖场购买一部手机,共花费6549元。手机使用两天后便出现自动关机现象,且故障频发。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换货被拒,无奈投诉到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约谈了被诉手机卖场的负责人。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商家将6549元退还给律女士,投诉人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七、全椒县市场监管局调处地板色差调解案
2023年8月,董女士投诉称其在某品牌地板店花费4139元购买的地板,发现有色差,联系店家解决,店家说色差是正常的,不予以处理,遂投诉。接诉后,全椒县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实地核查,经查,董女士所述基本符合事实。经调解,最终店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地板,并且重新安装。为消费者挽回4139元经济损失。
八、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快速查处涉老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接古沛镇派出所来电称,有古沛镇耿庄村村民报警说买到了假冒伪劣的羊奶粉和蜂蜜,且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老年人的行为,目前销售方正在古沛镇耿庄村,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尽快派人前往调查处理。接到来电后,明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现场12名老年人以及后面陆续到来的3名老年人均获得全额退款,共计5120元。后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机制予以立案调查。
九、中新苏滁市场监管局调处装修定金退费维权案
2023年12月,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称:自己在某新材料科技公司缴纳5000元定金购买板材用于装修,后因自身原因决定暂不装修,要求退还5000元定金,商家表示拒绝。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双方已签订订购协议,张某支付定金5000元。张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协议,形成违约,新材料科技公司只同意退还20%定金。但是,中新苏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是多次帮助沟通协商,分析消费者违约的客观原因和公司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最终,该公司退还张某支付的定金3500元。
十、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电动四轮车消费纠纷案
2023年12月,消费者赵某反映其在定远具张桥镇东大街中段的某电动车店购买一辆四轮电动车,花费7600元,出现故障联系商家未果。接诉后,定远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生产厂家对该车辆折价回收,后重新进行质量检测,并同意一次性赔偿投诉人4500元人民币,双方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