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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通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济南公安接报警人孙某称,自己被人在微信群中辱骂。经查,孙某系某小区物业经理,刘某因某事物业方处理不当继而产生不满情绪,随后便在小区业主群内进行辱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刘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
违法行为人郑某因对同村临时负责人的工作不认可,多次在125人的村民微信群中发送信息对该负责人进行辱骂,编造谣言信息,对其本人和村委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郑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违法人员程某某,因用工工资纠纷,为泄私愤,在某微信群里对魏某进行辱骂,因该微信群成员数量比较多,影响恶劣。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程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采用侮辱性词语对他人进行语言攻击、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等均属于违法行为。
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来源:济南时报综合@济南公安市中区分局、新黄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