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台媒
国民党民代当选人罗智强、翁晓玲、国民党副发言人吕謦炜今日(23日)上午发布第一波台民意机构改革方案,包括让台民意机构正副负责人选举投票改为记名投票,台湾地区领导人赴台民意机构进行报告常态化,各独立机关及行政首长的人事任命及解任应受台民意机构强力监督、推动台民意机构调查和听证权、制定藐视台民意机构罪等。
罗智强说,记名投票不是国民党最早提出,民进党2016年就提出改革方案,包括台民意机构正副负责人选举改记名投票,民进党取得“政权”就忘记承诺,因此国民党会延续民进党未完成的改革承诺。
罗智强表示,邀请台湾地区领导人赴台民意机构进行报告,并使之常态化,避免再次发生台湾地区领导人神隐消失745天。
有关台民意机构的调查权跟听证权,罗智强指出,未来希望能够让制衡的力量可以更扎实,包括制定藐视台民意机构罪,藐视台民意机构、做伪证、妨碍民意机构调查都是重罪,有必要积极建立相关法制,才能够确保行政单位能做到蔡英文曾经承诺的谦卑、谦卑再谦卑,能够面对民意的检验。
翁晓玲补充,县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早就实施记名投票,并明文规定在制度法规中,台民意机构过去有公开亮票的前例,2015年台“最高法院”也清楚说明,民代亮票行为并非妨害泄露公务机密罪,是属于民意代表政治决定的合规行为,因此台民意机构正副负责人选举投票时如果公开亮票,也应属合规范围。
翁晓玲表示,未来重要的“部会”首长应该比照独立机关的人事同意权,必须经过台民意机构同意。对于不适任的首长,既然当初经过台民意机构同意,如果任职期间有违“法”或其他不适任的表现,台民意机构将来可以提出行使解任权,这些都可以于未来台民意机构改革中进行讨论。
海峡导报记者方艳艳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