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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奥运会,中国有些地区,实现了奥运奖牌甚至金牌的突破。
当地政府和官员,闻奖而动,纷纷来蹭运动员的热度。
蹭热度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慰问,二是发奖。
有些奖金还挺高。
公开的报道中,奥运冠军拿到的奖金,最高是60万元。
问题来了:
奥运冠军该被重奖吗?
有些该,有些不该。
对运动员的奖励,来自两大方面,一是政府,二是民间。
政府的奖励,一方面是体育部门的,另一方面,是运动员家乡各级政府的。
体育部门的奖励,一般应该在预算内,可以奖励。
但地方政府的奖励,就不合适。
要知道,运动员拿了奖牌后,组委会有奖牌,体育部门有奖金,此外,他们还有商业代言机会,这已经足够。
本来就是国家投巨资培养他们的,政府再进行专门奖励,就是浪费。
这些钱,更需要拿来改善民生。
政府的奖励,一般需要由地方官员代表政府颁发。
客观上,这是颁奖官员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为自己“买”名。
这也是腐败。
必须反对和制止。
至于民间奖励,无论来自个人,还是来自组织,可以尊重,不必提倡,也不必反对。
若是用自己正当合法的收入给运动员发奖,别人无权说三道四。
但是,如果一家企业自己的员工工资很低甚至拖欠,经常无偿加班,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尊严,却花钱去蹭运动员的热度,同样要坚决反对。
这样的发奖,是对员工尊严的进一步践踏,不仅虚伪,而且无耻。
这样的奖励,只会增加员工的怨气,削弱他们的斗志,最终,会让企业竞争力越来越差,花钱不讨好。
企业当然可以给运动员发奖,但前提是,企业每一个员工的合法权益,都已得到充分保障,员工在企业里有足够的尊重。
这种情况下给运动员发奖,员工就会支持,形成良性循环,企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简单总结下:
地方政府不该奖励运动员,实在想蹭一下运动员的热度,可以给个荣誉。
不能充分保障员工权益,不充分尊重员工尊严的企业,不该奖励运动员。
获奖运动员和家属也要有点原则,别给钱就要,要看看给你发奖的这些钱,来源是否正当合法,特别是企业。要充分了解企业的员工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奖励。
该不该重奖,也不是你个自媒体说了算,少高谈阔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