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湖南女子熊丽,一生没有正式上过一天班,却已婚姻失败三次。
她不工作不生产,整日无所事事,任由94岁的老母侍奉。
究竟是什么样的家庭和成长环境,让一个成年女子走上这样一条奇葩人生的道路?
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个名为“熊丽”的女子十分戏剧性的五十年人生。
娇生惯养的小公主1967年,熊丽出生在湖南省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
她在家排行最小,上面还有4个哥哥和1个姐姐,是这个五口之家中的老幺。
刚出生的熊丽身形娇小,皮肤雪白,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跟个洋娃娃似的。
她一哭一笑就能赢得家人们的宠爱。
于是,这个家中最小的女儿,就像一抹粉红色在原本朴实的工人家庭中洋溢开来。
从她娇弱可人的第一声啼哭起,父母和哥哥姐姐们就对她倍加疼爱。
她成了这个五口之家的掌上明珠,被护在手心里小心翼翼呵护着。
每当她想要什么,哥哥姐姐们都会争先恐后替她满足。
球拍、纸娃娃,只要她伸出小手,”妹妹“两个字就能将哥哥姐姐们唤来。
熊丽也被这爱意冲昏了头脑。她变得爱撒娇、不听话,父母和哥哥姐姐们不敢苛责她分毫,生怕她难过起来。
于是,她渐渐养成了我行我素的脾气。
在她看来,这个世界本就应该围着她一个人转。
这样的生活持续到了熊丽13岁那年。
这一年,家道中落的打击降临到这个五口之家——父亲因意外离世了。
母亲一下子变成了寡妇,哥哥姐姐们也迫于生计纷纷外出打工。
本应团圆温馨的家,一下子空荡荡的只剩下母亲和熊丽两个人。
母亲将全部的爱与期望都寄托到了这最后一个女儿身上......
李凤玲没有让熊丽做任何家务活,所有的事都自己包办。
哥哥姐姐也纷纷寄钱回家,希望熊丽能好好读书。
然而,学习毕竟不是熊丽的强项。
初中毕业后,她没有考上高中,只能在家无所事事。
李凤玲不忍心让女儿外出打工,就由着她在家“养着”。
靠容貌结两段婚姻八十年代,跳舞在年轻人中流行起来。
无聊的熊丽经常跟朋友们一起去歌舞厅跳舞。
就在那里,19岁的她遇到了第一任未来的丈夫——一个在全国各地做生意的富商。
这位富商一眼便被熊丽的美貌吸引,便大手笔地向她示好。
在那个制度不完善、规则不健全的年代,成功的商人拥有高人一等的地位。
他们有车有房,能够轻易改变一个女子的命运。
面对如此奢华的追求,熊丽毫不犹豫嫁了过去。
婚后,她过上了夫人想要就有的奢侈生活,拥有一个又一个奢靡品牌。
好景不长,没有文化的熊丽与有钱人阶层格格不入。
她的丈夫也渐渐看不惯她挥金如土的恶习。
最终,在一次争吵中,两人离了婚。
丈夫还是不忍心让她落难,给了一笔可观的赡养费。
但这笔钱对过惯了富日子的熊丽来说,很快就不够花了。
凭着姿色,熊丽又找到了第二任丈夫。
这一次是当地一个小老板。
只是这老板远没有前一任富可敌国,加上熊丽毫无改正的自私与奢靡,这段婚姻维持了一段时间后也以失败告终。
三婚三退,最终选择回家离婚后,熊丽再次回到了老家。
两婚两退的她已经年过三十,却还是没有半点独立生活的能力。
面对年迈的老母,她依然是“养尊处优”,整日无所事事,任由母亲伺候。
母亲只能勒紧裤腰带,用那微薄的退休金供养这个不成器的女儿。
对熊丽来说,最舒适的日子就是国中时母亲呵护她的岁月。
于是她选择永远停留在那里——找一个人承担生活重任,而自己则像国中时那样,养尊处优。
后来,她又找到了一位环卫工人做丈夫。
这是她的第三次婚姻。
可这并不是她梦想中的生活,没过多久,她又提出了离婚。
当她第三次回到家时,面对的还是那位已经70多岁的老母亲。
这一次,熊丽放弃再寻找更好的生活。
她直接选择了最惬意的一条路——在老家长住,找个人养老送终。
对她来说,这个人理所应当就是生她养她的亲生母亲。
不论老母多么辛劳,她都没有一点愧疚和自省的意识。
在她看来,生养她的母亲理应无微不至地侍奉她一生。
老母年过九十,自己年近五十,这种扭曲的角色转换于她而言却理所当然。
母亲一病,凸显其无耻本性2019年6月,悲剧发生了。
买菜回来的老母不慎摔倒,股骨骨折。
熊丽第一时间联系的是三个哥哥,要他们负责送母亲医院及付医药费。
而她从未想过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兄妹几人为了这笔医药费大吵一场。
哥哥们质问熊丽没有尽到照顾老母的责任。
而熊丽则理直气壮地认为这个责任在他们几兄弟之间。
她认为,既然分得了老母的房子,就应当买单。
这种居心叵测的想法激怒了哥哥们。
母亲卧病在床后,熊丽还是我行我素。
她再次找上了哥哥们,要他们负担后续的医药费。
兄妹又为此大吵了一场,甚至闹到了村委会。
最终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共识,合理安排母亲的退休金,以供养老及医药花销。
这桩骨肉纠纷在当地众口交詈。
所有人都在议论熊丽的无耻——一个50多岁的女人,不工作不生产,整日只会挥霍消费父母的血汗钱,连老母生病了都不会有一点自觉和反省。
法律层面视其行为为“啃老”罪熊丽这种长期依赖父母生活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啃老”。
“啃老”不仅违反伦理道德,也违反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对老人有抚养赡养的义务。
像熊丽这样有工作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长期不工作不赚钱,依赖老人的退休金/社会救助金生活,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啃老”。
“啃老”行为既伤害老人的利益,也有悖公序良俗。
如果作为成年子女的熊丽没有收入来源,母亲不得不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这笔钱还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可以说,熊丽的行为不仅违法,也是在损害其他纳税人的利益。
所以,对于恶劣的“啃老”行为,法律必然会予以严惩。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意味着,如果熊丽继续我行我素、无所事事,拒不工作赚钱却要靠母亲养活,她很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对其他“巨婴”也将起到警示作用。
溺爱与教育方式应引起警惕熊丽这样一生“失败”的人,与她自小生活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她从小就是家中长辈们宠爱的掌上明珠。
父母和哥哥姐姐对她的爱已经到了溺爱的地步,任由她骄纵放肆。
她的一切要求都会被满足,哪怕是无理的要求。
这让她形成了自私自利的性格。
她认为整个世界都应该围着她转,所有人都要无条件满足她。
当她的要求没有被满足时,便会大发雷霆。
可无论她如何发脾气,家人都不会责备她分毫。
相反,生怕她一声啼哭,大人们还会更加宠溺她。
这无疑鼓励了她胡作非为的行径。
熊丽初中辍学在家后,母亲也没有督促她学习技能或外出工作,而是由着她无所事事地在家度日。
母亲只希望女儿开心快乐,其他的一概不管。
这样的溺爱使熊丽逐步养成了懒惰自私的性情。
她从未体验过自食其力的生活,也从未为家庭生计出过半点力。
等真到了应该工作的时候,她早已失去了勤劳就业的意愿和能力。
由此可见,熊丽一生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这种极端溺爱式的教育方式造成的。
父母的爱是伟大的,但也需要原则和底线。
否则,就很容易把孩子宠坏,害了他们的一生。
结语:熊丽这样长期依赖父母生活的“巨婴”并不少见。
“啃老”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背景落后的地区。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道德教化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
要根除“啃老”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仅仅依靠法律惩戒是不够的。
更需要从道德教化做起,从娃娃抓起。
要让孩子从小就了解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分工,以及独立生活的重要性。
这样才能减少熊丽这样的案例。
当家庭教育的第一道防线失效时,学校教育和社会舆论则成为第二道防线。
要依靠学校、媒体等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唤醒那些“巨婴”的良知,使其自觉归位,成为对家庭和社会有贡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