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2岁巨婴熊丽,从不上班,离婚三次,还要靠九旬老母照顾

英大头 2024-03-08 09:32:55

52岁的湖南女子熊丽,一生没有正式上过一天班,却已婚姻失败三次。

她不工作不生产,整日无所事事,任由94岁的老母侍奉。

究竟是什么样的家庭和成长环境,让一个成年女子走上这样一条奇葩人生的道路?

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个名为“熊丽”的女子十分戏剧性的五十年人生。

娇生惯养的小公主

1967年,熊丽出生在湖南省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

她在家排行最小,上面还有4个哥哥和1个姐姐,是这个五口之家中的老幺。

刚出生的熊丽身形娇小,皮肤雪白,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跟个洋娃娃似的。

她一哭一笑就能赢得家人们的宠爱。

于是,这个家中最小的女儿,就像一抹粉红色在原本朴实的工人家庭中洋溢开来。

从她娇弱可人的第一声啼哭起,父母和哥哥姐姐们就对她倍加疼爱。

她成了这个五口之家的掌上明珠,被护在手心里小心翼翼呵护着。

每当她想要什么,哥哥姐姐们都会争先恐后替她满足。

球拍、纸娃娃,只要她伸出小手,”妹妹“两个字就能将哥哥姐姐们唤来。

熊丽也被这爱意冲昏了头脑。她变得爱撒娇、不听话,父母和哥哥姐姐们不敢苛责她分毫,生怕她难过起来。

于是,她渐渐养成了我行我素的脾气。

在她看来,这个世界本就应该围着她一个人转。

这样的生活持续到了熊丽13岁那年。

这一年,家道中落的打击降临到这个五口之家——父亲因意外离世了。

母亲一下子变成了寡妇,哥哥姐姐们也迫于生计纷纷外出打工。

本应团圆温馨的家,一下子空荡荡的只剩下母亲和熊丽两个人。

母亲将全部的爱与期望都寄托到了这最后一个女儿身上......

李凤玲没有让熊丽做任何家务活,所有的事都自己包办。

哥哥姐姐也纷纷寄钱回家,希望熊丽能好好读书。

然而,学习毕竟不是熊丽的强项。

初中毕业后,她没有考上高中,只能在家无所事事。

李凤玲不忍心让女儿外出打工,就由着她在家“养着”。

靠容貌结两段婚姻

八十年代,跳舞在年轻人中流行起来。

无聊的熊丽经常跟朋友们一起去歌舞厅跳舞。

就在那里,19岁的她遇到了第一任未来的丈夫——一个在全国各地做生意的富商。

这位富商一眼便被熊丽的美貌吸引,便大手笔地向她示好。

在那个制度不完善、规则不健全的年代,成功的商人拥有高人一等的地位。

他们有车有房,能够轻易改变一个女子的命运。

面对如此奢华的追求,熊丽毫不犹豫嫁了过去。

婚后,她过上了夫人想要就有的奢侈生活,拥有一个又一个奢靡品牌。

好景不长,没有文化的熊丽与有钱人阶层格格不入。

她的丈夫也渐渐看不惯她挥金如土的恶习。

最终,在一次争吵中,两人离了婚。

丈夫还是不忍心让她落难,给了一笔可观的赡养费。

但这笔钱对过惯了富日子的熊丽来说,很快就不够花了。

凭着姿色,熊丽又找到了第二任丈夫。

这一次是当地一个小老板。

只是这老板远没有前一任富可敌国,加上熊丽毫无改正的自私与奢靡,这段婚姻维持了一段时间后也以失败告终。

三婚三退,最终选择回家

离婚后,熊丽再次回到了老家。

两婚两退的她已经年过三十,却还是没有半点独立生活的能力。

面对年迈的老母,她依然是“养尊处优”,整日无所事事,任由母亲伺候。

母亲只能勒紧裤腰带,用那微薄的退休金供养这个不成器的女儿。

对熊丽来说,最舒适的日子就是国中时母亲呵护她的岁月。

于是她选择永远停留在那里——找一个人承担生活重任,而自己则像国中时那样,养尊处优。

后来,她又找到了一位环卫工人做丈夫。

这是她的第三次婚姻。

可这并不是她梦想中的生活,没过多久,她又提出了离婚。

当她第三次回到家时,面对的还是那位已经70多岁的老母亲。

这一次,熊丽放弃再寻找更好的生活。

她直接选择了最惬意的一条路——在老家长住,找个人养老送终。

对她来说,这个人理所应当就是生她养她的亲生母亲。

不论老母多么辛劳,她都没有一点愧疚和自省的意识。

在她看来,生养她的母亲理应无微不至地侍奉她一生。

老母年过九十,自己年近五十,这种扭曲的角色转换于她而言却理所当然。

母亲一病,凸显其无耻本性

2019年6月,悲剧发生了。

买菜回来的老母不慎摔倒,股骨骨折。

熊丽第一时间联系的是三个哥哥,要他们负责送母亲医院及付医药费。

而她从未想过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兄妹几人为了这笔医药费大吵一场。

哥哥们质问熊丽没有尽到照顾老母的责任。

而熊丽则理直气壮地认为这个责任在他们几兄弟之间。

她认为,既然分得了老母的房子,就应当买单。

这种居心叵测的想法激怒了哥哥们。

母亲卧病在床后,熊丽还是我行我素。

她再次找上了哥哥们,要他们负担后续的医药费。

兄妹又为此大吵了一场,甚至闹到了村委会。

最终在村委会的调解下达成共识,合理安排母亲的退休金,以供养老及医药花销。

这桩骨肉纠纷在当地众口交詈。

所有人都在议论熊丽的无耻——一个50多岁的女人,不工作不生产,整日只会挥霍消费父母的血汗钱,连老母生病了都不会有一点自觉和反省。

法律层面视其行为为“啃老”罪

熊丽这种长期依赖父母生活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啃老”。

“啃老”不仅违反伦理道德,也违反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成年子女对老人有抚养赡养的义务。

像熊丽这样有工作能力的成年子女,如果长期不工作不赚钱,依赖老人的退休金/社会救助金生活,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啃老”。

“啃老”行为既伤害老人的利益,也有悖公序良俗。

如果作为成年子女的熊丽没有收入来源,母亲不得不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这笔钱还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可以说,熊丽的行为不仅违法,也是在损害其他纳税人的利益。

所以,对于恶劣的“啃老”行为,法律必然会予以严惩。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意味着,如果熊丽继续我行我素、无所事事,拒不工作赚钱却要靠母亲养活,她很可能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对其他“巨婴”也将起到警示作用。

溺爱与教育方式应引起警惕

熊丽这样一生“失败”的人,与她自小生活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方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她从小就是家中长辈们宠爱的掌上明珠。

父母和哥哥姐姐对她的爱已经到了溺爱的地步,任由她骄纵放肆。

她的一切要求都会被满足,哪怕是无理的要求。

这让她形成了自私自利的性格。

她认为整个世界都应该围着她转,所有人都要无条件满足她。

当她的要求没有被满足时,便会大发雷霆。

可无论她如何发脾气,家人都不会责备她分毫。

相反,生怕她一声啼哭,大人们还会更加宠溺她。

这无疑鼓励了她胡作非为的行径。

熊丽初中辍学在家后,母亲也没有督促她学习技能或外出工作,而是由着她无所事事地在家度日。

母亲只希望女儿开心快乐,其他的一概不管。

这样的溺爱使熊丽逐步养成了懒惰自私的性情。

她从未体验过自食其力的生活,也从未为家庭生计出过半点力。

等真到了应该工作的时候,她早已失去了勤劳就业的意愿和能力。

由此可见,熊丽一生的失败,很大程度上是这种极端溺爱式的教育方式造成的。

父母的爱是伟大的,但也需要原则和底线。

否则,就很容易把孩子宠坏,害了他们的一生。

结语:

熊丽这样长期依赖父母生活的“巨婴”并不少见。

“啃老”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背景落后的地区。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道德教化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

要根除“啃老”这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仅仅依靠法律惩戒是不够的。

更需要从道德教化做起,从娃娃抓起。

要让孩子从小就了解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分工,以及独立生活的重要性。

这样才能减少熊丽这样的案例。

当家庭教育的第一道防线失效时,学校教育和社会舆论则成为第二道防线。

要依靠学校、媒体等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唤醒那些“巨婴”的良知,使其自觉归位,成为对家庭和社会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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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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