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丰台某小区深夜突发火情!

最爱大都 2024-07-12 03:24:46

深夜突发

心有余悸

火着得非常快

两三分钟就失控

网购大功率电池

埋下火灾隐患

居民感慨:

“幸亏在外面,

在家可是要出人命啊!

就算人没事,

家着了也会损失

个百八十万的”

电动车起火

车主、物业、厂商

到底谁该担责?

明确了——

外卖员网购“超标”大功率电池

引发小区车棚深夜大火

(图文无关)

7月5日晚,在丰台区西罗园街道一居民院,充电车棚内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起火,烧损车棚及13辆电动自行车、3辆摩托车。

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起火车辆为一名外卖员所有,其所用电池为网上购买的与车辆不匹配的大功率电池,在长时间使用和频繁充电下,导致电池故障引发起火。对于网络平台销售大功率电池的情况,相关部门将向电商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

(图文无关)

【震惊1】

火着得非常快

两三分钟就失控了

在事发小区,着火的充电车棚内火灾残骸已基本清理完毕,但仍能看到掉落的墙皮、弯曲的铁架和烧焦的树叶等明显过火痕迹。

“当时夜里快11点了,一名晚回家的业主发现车棚里起火,马上打了119火警,接着又在小区业主群里发消息。”一名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业主信息一分半钟,物业保安就赶到了现场,“火着得非常快,两三分钟就失控了。”

(图文无关)

为了延缓火势蔓延,物业工作人员和热心居民一起利用灭火器灭火,大大小小一共用了十多具。消防救援人员赶到后,利用两支水枪的大水流扑救着火的电动自行车,几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居民感慨:“幸亏在外面,在家可是要出人命啊!就算人没事,家着了也会损失个百八十万的。”

【震惊2】

网购大功率电池

埋下火灾隐患

(图文无关)

根据现场视频监控、调查走访,这场火灾的原因初步确定。

最先起火的是一辆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为一名外卖员。电动自行车品牌为“优速”,是该外卖员今年3月在一家二手电动车销售门店购买的。电池品牌为“赣川电池”,是该外卖员2022年7月在某电商平台购买,电压为72V。

(图文无关)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曹阳说,“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这名外卖员的电池明显‘超标’,电池销售网店的页面显示,这块电池充满后能跑180到220公里。快递员为了能多跑单,选择这种大功率电池,但也埋下了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初步判断,电池功率过大与车辆不匹配、长时间使用、频繁充电等原因导致了电池故障。当晚起火前,充电车棚后台系统监测到了充电桩功率异常,已采取断电措施,但电池还是起火了。

无独有偶

6月15日凌晨2时30分

石景山区一小区

充电车棚突发火灾

短短几分钟内火势迅速蔓延

不时传来爆炸声响

消防员迅速到场处置

将大火扑灭

现场14辆电动车被烧成铁架

所幸该起事故发生在室外

经初步了解和判断

起火车辆

没有违规充电和改装情况

起火原因系蓄电池热失控

电动车起火

车主、物业、厂商

到底谁该担责

一旦发生电动车起火事件

车主个人、小区物业

电动车厂商责任

究竟谁该担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请牢记七个“严禁”

↓↓↓

1

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

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

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

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

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

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来源:北京日报、北京石景山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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