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帮老兄聊聊 2024-04-08 10:32:49

吉林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省份,东三省作为我国重要老工业基地,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与经济比较发达南方地区,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的规定,东北三省的奖励方式差不多,总体上差别不大,但也有自己的特色,基本上都集中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中。吉林省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在2021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通过的。

按照《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开始,到孩子十八周岁期间,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独生子女费的支付方式为,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夫妻双方所在的单位各支付一半,夫妻一方没有单位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没有单位或是农村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支付。

吉林省的这个规定,和全国多数地方的规定基本上没有多大的差别,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这样的标准执行的。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对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政策,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这个通知精神,在吉林省办理退休,属于吉林户籍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办理退休时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在退休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的人员范围为:一是办理了退休手续,有吉林户口的城镇居民;二是达到60周岁,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三是离婚、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四是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五是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的支付方式为: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补贴纳入单位预算,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由所在企业兑现奖励,奖励费计入企业成本;破产企业在破产费用中一次性全额列支;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区财政预算,计生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从吉林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享受一次性奖励或是补贴的规定来看,对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奖励的兑现基本上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破产企业工作的职工兑现的难度可能就比较大了;相反没有工作的人员是纳入财政预算,兑现的可能性相对比较高。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分为独生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的奖励和退休后的奖励两个阶段。独生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的奖励,由父母双方所在的单位各支付一半;没有单位的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是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支付,这需要本人去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一次性奖励,有单位是向所在单位申请,没有单位是向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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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08 19:17

    那时候10块钱可以买10盒低档烟,现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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