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4年前,中国为了发展自己的直升机产业,曾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历程。从而令一桩看似普通的直升机交易,引发了一场涉及中、美、法的复杂外交,以及商业技巧和先进技术的竞争。这场角逐的背后,不仅仅是我国为了获取直升机技术,更是一场关乎国家利益和世界战略格局的较量。
1979年,刚刚步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急需要大量的直升机。为了建立起一个从设计、研发到制造、装配、集成、试飞等环节完善的直升机产业链,国家决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自主生产现代化的直升机。
起初,中国选择的是法国直升机技术,奈何法方不愿转让生产技术。中国只好改弦易辙,选择美国贝尔-212直升机,并与其生产商贝尔公司谈判转让技术。尽管贝尔公司愿意转让技术,但已服役十年的贝尔-212在技术上并不算是特别先进的产品。即便如此,美方仍旧开出了高达过亿美元的报价。
然而,就在这个关键时刻,法国人得知中国要从美国引进技术后,随即转变了姿态,积极寻求与我国展开合作。他们在短短八、九个月的时间内,先后五次派遣代表团来华进行了多轮洽谈,全力以赴地与贝尔公司展开竞争。
美国贝尔公司原本认为对中国的直升机需求了如指掌,笃定我们一定会选择他们的贝尔212/412直升机,因此在商务谈判中的态度非常强硬。这时,中国巧妙地利用法美之间的竞争,以艺术的策略使贝尔公司主动做出了一定幅度的让步。
然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场出乎贝尔公司意料的转折发生了。中国用贝尔公司的最新报价,再次压低了法方的价格。并于1980年7月2日,中方与法国宇航公司及透博梅卡公司分别签署了一份关于“海豚” 365N型直升机、阿赫耶1C发动机生产许可权及技术转让的合同。
事实证明,这份合同让中国受益匪浅。首先,从技术路线上讲,海豚直升机比贝尔212/412直升机更先进。其次,这些合同涵盖面非常广,完整地包含了50架份的直升机、涡轴发动机整机、零部件和原材料等,以及一大批技术转让所必须的材料、实验数据、文件资料等。
尤其重要的是,中国还争取到了"飞机再出口权"。这个术语在航空领域中通常指的是飞机的转售权,即飞机制造商或所有者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允许飞机在交付使用后,被转卖到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的权利。
这一权利对于中国来说,则是用转让的技术生产出来的直升机能否出口他国的许可。这实际上是飞机采购和技术转让协议中是一个常被提及的条款,它对于买方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商业价值的考量,因为影响着飞机未来可能的销售、流通和再利用。
再出口权可能会涉及到对飞机最终用途的限制,此类条款旨在确保飞机及其技术的合理使用,并符合国际法规和出口管制要求。法国宇航公司为了促成这笔交易,从一开始的坚决反对,到后来的妥协退让,最终与中方达成了中国享有向亚洲、非洲地区除法语国家外的有限再出口权利。
据悉,引进海豚直升机及发动机的总费用为3.13亿法郎,按当时汇率折合7460万美元。而价格相较贝尔公司更是便宜了2000多万美元,这对于当时的中国来说,无疑是节省了一笔巨大的外汇支出。要知道,中国在1979年的GDP仅有1783亿美元,这笔钱以现在的汇率和价值计算,已经是相当于20.06亿美元之巨了。
然而,看似中国占了便宜,实际上在这场交易中,法国人也不亏,同样获得了巨大的回报。他们得到了人类威力最大的武器的小型化制造技术和弹型设计构型,这无疑是一场双赢的交易。回首这次交易,我们不得不佩服老一辈中国人的智慧和勇气。面对困难,他们不畏艰难,最终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如今,中国的直升机产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的技术和产品已经走向了世界,为全球航空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一切都离不开44年前那个夏天的决定和努力。当然,这也是一段对我们有着启迪和借鉴的历史。
战术层面和战略层面的没有可比性,奈何一分钱难倒英雄好汉
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法国用充许英国加欧共体换英国的氢弹技术,用退出北约换取苏联的氢弹技术,用中国需要的军事技术换取中国氢弹小型化技术--于敏构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