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对渔民搭档“塑料”情谊,见危不救何方负责?法院裁决在此

代萱娱娱 2024-03-13 00:17:08

标题:悲剧事件:公民擅自电鱼致死,法院判定负主责,协寻嫌犯

导语:日前,新野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桩生命权赔偿引发的纠纷案件。一男子由于擅自参加电鱼活动,不幸落水身亡。经过调查审理,法院最终判定死者本人自负主要责任,被告谭某则因其疏忽大意和有所隐瞒获得20%补偿。

主体:2023年10月3日,本例中的遇难者曾某与被告谭某约定结伴捕鱼。然而活动中不慎触礁,使船只倾覆。谭某游上岸后,未见曾某踪迹,便自行离开,没有采取任何报警或搜寻行动。直到10月18日,曾某的遗体才被发现。

10月18日,救援队在水中觅得曾某的遗体。悲痛的曾某家属立刻将谭某诉至法庭,指控他应该为曾某的离世负责。然而,谭某辩称当晚他没有同曾某下水捕鱼,只是在岸上等候。

针对这一说法,法院通过对现场情况以及相关证言的细致审理和分析,认定曾某和谭某确实有过共同前往垂钓的安排。而且,两人曾参与电鱼活动,而电鱼属于严厉禁止的行为。谭某虽然登船协助,但未及时对曾某的错误行为加以制止,也未能对事故做出报告和协助施救,从而错过了改善局面的机会,因此对此事件难辞其咎。

根据法律原则,伤亡人员应对其自身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在公正裁决的基础上适当减轻谭某的责任,确定了他需负担20%的赔偿额。

判决结束时,法官再次强调了电鱼对环境及渔业资源的巨大伤害,严禁使用炸药、毒药、电力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来进行捕捞。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保护环境资源,避免误入歧途,远离违法行为。

结语:此次悲剧事件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要遵守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对环保和自然生态的尊重和敬畏之心,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亡,法律都会给予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期待每一位脚踏实地的公民都能牢记这一教训,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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