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一分醉,驾车十分险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不论出于什原因,请切记
拒绝酒驾!文明行车!
案例一
2023年12月28日22时20分,威宁县草海镇驾驶人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贵F0***P的小型轿车,由六桥街道建设西路沿建广路往广园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六桥街道建广路中段处时,被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威宁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6.0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徐某已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二
2024年1月30日23时48分,威宁县小海镇驾驶人张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贵AA***3的小型轿车,由海边街道凤山大道沿海边街道阳光大道往万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海边街道阳光大道中段处时,被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威宁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
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11.4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三
2024年2月4日23时36分,威宁县小海镇驾车人毛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贵F1***Z的小型轿车,由威宁县小海镇街上沿贵烟线往小海镇大山营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贵烟线359公里加700米处时,被威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血送检。
经鉴定,毛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7.07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毛某已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四
2024年2月16日1时5分,威宁县陕桥街道陈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车牌号为川G3***3的小型轿车,由威宁县鸭子塘沿贵烟线往威宁县金钟镇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贵烟线327公里加290米(小地名:威宁县火电厂威宁驾校门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威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勘察现场中发现该驾车人陈某满嘴酒气,民警便对驾车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6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威宁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
经鉴定,陈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5.6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陈某已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
降低饮酒量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状态不正常
在酒精的刺激下,饮酒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超越合理范围的行为或动作。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来源:威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