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库斯”与日本的核潜艇企图

良陆海 2024-07-18 10:51:08

日美两国2024年4月举行的首脑会谈中,在“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又称“奥库斯”,英文缩写为“AUKUS”)框架下,讨论核潜艇关键技术转移问题被认为是隐秘但重要的一项内容。如何理解“奥库斯”与日本核潜艇企图之间的复杂关系,显然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

背景

2023年3月13日,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公布了“奥库斯”框架下的核潜艇合作路线图,根据三国达成的共同安排,美英将帮助澳大利亚研发和建造专用于澳海军的攻击型核潜艇SSN-AUKUS,而在该型核潜艇交付前,美国还将向澳大利亚出口3~5艘“弗吉尼亚”级攻击型核潜艇。自2021年9月美英澳三国达成协议以来,该协议已经引起一些国家对核扩散风险的担忧,由于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涉及武器级核材料的跨国转移,这不仅直接违反《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也涉及违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协定”,因此该潜艇合作本质上属于核扩散行为。然而,该协议的三个当事国却坚持认为,由于澳大利亚不寻求获得核武器,且三边合作不会给予澳大利亚核燃料的生产能力,核潜艇合作将完全符合三国的防扩散承诺。上述事实表明,有关国家对于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核潜艇合作是否符合国际核不扩散规范体系的既有制度安排存在巨大分歧。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如果日本也加入所谓的“奥库斯”,这个一直觊觎核潜艇的国家,又是否会如愿以偿呢?

日本海上自卫队“大鲸”级常规动力潜艇首艇“大鲸”号(SS-513)

多年夙愿——日本对核潜艇的执念

水下力量一向是日本军备建设的重点,其国产常规动力潜艇不但技术迭代快、吨位大、技术先进,甚至很多特征上已经接近核潜艇。以日本海上自卫队最新型的“大鲸”级潜艇为例,该艇排水量超过3000吨,全长84米、宽9.1米,艇员约70人,建造费约702亿日元。报道称,该潜艇也是全球现役最大的常规潜艇之一,甚至比法国海军的“红宝石”级核潜艇更大。相比于之前的型号,“大鲸”级配备了最新的动力系统,能以约20节的最大航速连续航行,同时升级了作战管理系统、声呐装置和鱼雷反制系统,装备有日本国产18式重型鱼雷和美制“鱼叉”Block2潜射反舰导弹,探测能力和水下安静性也进一步提高。该艇还配备了新型通气管系统,以适应增强的发电功率需求,具备了在苛刻的进排气压力条件下正常运行的能力,保障了潜艇在复杂海况下的正常操作。“大鲸”级潜艇采用柴油发动机与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相结合的动力系统,从而获得优秀的水下航行能力。为提高水下续航能力,日本现役的“亲潮”级和“苍龙”级潜艇使用从瑞典引进的斯特林发动机提供动力,后者不需要外部空气,让常规潜艇也能像核动力潜艇那样长期潜伏水下活动,但日本潜艇使用的斯特林发动机功率有限,在实际使用中发现它们并不适合于大型潜艇。因此从“苍龙”级潜艇的最后两艘开始,海上自卫队开始尝试使用大容量锂离子电池提供水下动力。根据公开信息,日本潜艇使用的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比传统铅酸电池高3倍以上,水下续航时间进一步延长。在降噪方面,“大鲸”级采用泵喷式推进器取代螺旋桨,在降低噪音的同时,提高了潜艇航速。这一技术也经常为核潜艇所用,外界据此认为,“大鲸”级潜艇距核潜艇仅剩一座反应堆。此外,日本海上自卫队还在规划比“大鲸”级更为强大的下一代常规动力潜艇,日本川崎重工集团在其《2030年度愿景报告》中,公布下一代常规潜艇设计方案,并指出该型潜艇的开发旨在取代日本自卫队装备的“大鲸”级。新型潜艇将突出“高机动性、高探测能力和高隐身性”等关键性能,同时融入新型设计理念和关键技术,特别是将配备可发射远程巡航导弹的通用垂直发射系统,具备潜射对陆打击能力。根据川崎重工提供的概念图,新型潜艇的艇体外形设计与现役的“大鲸”级相比改动较大。新型潜艇没有采用常规动力潜艇使用的前置指挥塔,而是采用后置指挥塔,同时取消了指挥塔上的水平舵,设置艇艏水平舵。这些改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艇体舯部安装垂直发射系统。由于指挥塔上不设水平舵,围壳体积因此大幅缩小、艇体外形也更流畅,航行阻力和噪音大幅减少。尽管日本川崎重工尚未公布新型潜艇的长度、宽度和排水量等具体技术指标。根据日本已获得的美制潜用垂直发射系统和配套的“战斧”巡航导弹尺寸推算,新型潜艇的外形尺寸可能将超过“大鲸”级,排水量或突破4000吨,接近一艘小型核潜艇。如果说,“‘大鲸’级潜艇距核潜艇仅剩一座反应堆”,那么日本正在规划中的新一代潜艇与核潜艇之间的距离无疑更近一步缩短了。日本人对拥有核潜艇究竟抱有怎样的态度?事实上,在日本政界鼓吹应当建造拥有核潜艇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比如2021年参加自民党总裁选举的两名候选人,包括行政改革担当大臣河野太郎和前总务大臣高市早苗就认为,日本政府应当全方位研究拥有核潜艇的问题。河野等4名候选人参加电视辩论,当被问及在美英澳组建三边安全联盟“奥库斯”之后,日本是否应当考虑部署核潜艇时,河野说:“如果拥有核潜艇是为了提高军事能力,我认为日本拥有核潜艇非常重要,但必须全方位研究使用区域、部署开支等问题。”另外,在2022年6月的日本参议院选举中。作为在野党的日本维新会、NHK党主张引进核潜艇,国民民主党也认为应该对此进行研究。尽管日本共产党、社民党等部分在野党代表认为,拥有核潜艇容易陷入军事对立的恶性循环,容易增加日本遭遇袭击的风险。但耐人寻味的却是作为自民党总裁、日本首相的岸田文雄对拥有核潜艇所表现出的暧昧态度。在当时的电视讨论节目中,岸田文雄在是否拥有核潜艇问题上,并没有明确表明立场,只是强调“核潜艇成本巨大,且需要大量人力,我不确信突然跳到核潜艇阶段是否合适,在那之前,还有其他应该做的事情”。

“奥库斯”提供的机会之窗

在日本政界,始终有一股声音鼓吹应当拥有核潜艇。那么“奥库斯”是否为日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之窗?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话题。一方面,核潜艇关键技术输出的确是“奥库斯”这一组织成立的主旨,可以说没有核潜艇项目合作就没有“奥库斯”组织的运作。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最初源起于澳大利亚保守党政府对核潜艇的兴趣,2020年年初,由于法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的“梭鱼”级常规潜艇项目面临重大风险,在时任总理莫里森的提议下,澳大利亚开始考虑中止从法国购买常规潜艇的计划,并转向从美英获得核潜艇技术援助。在与英国和美国进行秘密接触后,澳大利亚的提议得到了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沙利文和国家安全事务委员“印太”政策高级协调员坎贝尔的支持。对美国来说,一旦澳大利亚拥有装备远程巡航导弹的核潜艇,能够进一步深化双边军事联盟关系,并协助美国推进针对中国的战略遏制。因此,美英澳不惜以损害法国的经济利益为代价,迅速启动了三边安全伙伴关系进程。2021年9月15日,美英澳领导人正式宣布建立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旨在为澳大利亚提供至少8艘攻击型核潜艇。此后,三国采取了多项措施推进核潜艇合作,在组织层面,三国设立了9个关于核潜艇计划的联合工作组,以协调合作事宜。2022年2月8日,《海军核推进信息交换协议》生效,各方将针对海军核动力装置的研发、设计、生产、运行、监管和处置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交流和共享。同月,三国联合工作组对澳大利亚的核管理、基础设施、劳动力和工业能力进行了考察,以确定核潜艇合作的方案。3月7日,莫里森宣布计划在澳大利亚东海岸建立一个新的潜艇基地,以支持未来核潜艇的部署。澳大利亚还着手培养建造与操作核潜艇的人才队伍,并计划扩建位于澳南部的造船设施。2022年3月后,三国还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举行了多次技术磋商,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对与三国的接触及其方案的透明度表示“满意”。7月21日,澳大利亚致信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介绍了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核潜艇合作的方案要点,并作出多项承诺,包括将不会进行铀浓缩和乏燃料后处理活动;将对核动力装置进行专门设计,使核潜艇在寿命期内无需更换燃料;使用不经进一步化学处理无法直接用于制造核武器的核燃料;不寻求拥有可对核燃料进行化学处理的设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共同研究针对核潜艇相关核燃料的保障措施方案。2023年3月13日,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公布了核潜艇合作的具体方案。根据该方案,三边核潜艇合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23年起,澳大利亚将向美英两国海军和潜艇工业系统派遣军方和文职人员,以培养本国的人才队伍。2027年,美英将派遣核潜艇在澳大利亚西部的斯特林海军基地进行轮换驻扎。第二阶段,至21世纪30年代初期,美国将向澳大利亚出口3~5艘“弗吉尼亚”级核潜艇,以提高澳大利亚管理、维护核潜艇的能力,并替代澳即将退役的常规潜艇力量。第三阶段,在2030年以前,英国和澳大利亚将联合生产新的代号为SSN-AUKUS的攻击型核潜艇,并在2040年前后交付澳海军。核潜艇计划所产生的核废料则由澳大利亚负责管理。

“奥库斯”潜艇可能是在英国SSN(R)攻击核潜艇的基础上改进而来

英国“机敏”级核潜艇

显然从“奥库斯”组织成立的主旨来看,日本存在着通过加入这一机构,获得核潜艇核心技术的可能性。当然,在硬币的另一面,理论上来讲,制度上的规划从一开始就杜绝了除澳大利亚之外的国家,可以通过“奥库斯”获得核潜艇关键技术的可能性。要知道,在2021年9月,美英澳签订军事技术合作协议,建立联盟合作框架“奥库斯”,这实际上包括两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在澳大利亚部署美国核潜艇,并过渡到三国联合研发建造下一代核潜艇;“第二支柱”是联合开发和部署新兴技术,包括人工智能、量子技术、先进网络、高超音速技术、水下战争、无人机以及电子战等领域的新兴技术,谋求协同发展。“奥库斯”成立之初,美英澳三方就强调,关于“第一支柱”,由于涉及敏感的核潜艇技术,“合作仅限于美英澳”,明确否定了日本等其他国家的参与。在宣布“奥库斯”成立时,拜登政府也强调这是一项“一次性”协议,是对澳大利亚等特殊盟友独一无二的计划。事实上此前除英国外,美国也从未与他国分享过核潜艇技术。但是,对于“第二支柱”,美英澳则积极呼吁其他“志同道合的国家”加入,并欢迎日本能够成为第一个加入该框架的国家。比如2023年,英国下议院提出的一份简报强调,新西兰、日本和韩国是“奥库斯”就“第二支柱”进行合作的“理想成员”。作为该框架的主要受益者,澳大利亚之前在吸纳新成员上并不积极,主要是担忧新成员的加入会延误自身预定的研发计划。然而到了2024年,澳大利亚的态度也发生了明显转变,2024年2月,澳大利亚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马尔斯公开表示,期待日本在“奥库斯”框架下参与“第二支柱”的高超音速武器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如果从美英澳对“奥库斯”合框架所谓“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的表述来看,日本绝无可能通过加入“奥库斯”来获得核潜艇核心技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奥库斯”对国际核不扩散条约的严重冲击毕竟是客观的,这就仍为日本通过这一途径来实现拥有核潜艇的梦想开了一道口子。截至目前,全球依然缺少适用于军用核动力装置转让的国际规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未禁止无核武器国家获得军用核动力装置,也没有限制有核武器国家向无核武器国家转让军用核动力装置。此外,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无核武器国家之间的保障协定(INFCIRC/153),当核材料被用于核爆炸之外的常规军事活动时,国际原子能机构允许将其从保障措施中移除。不过,使用该条款的无核武器国家需要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为其作出安排,以确保核材料不被用于发展核武器。理论上,这一豁免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军用核动力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核动力舰艇、飞机、航天器和陆基反应堆。这被认为是核不扩散规范中一个重要的但未被专门处理的漏洞,该漏洞使无核武器国家可以将核材料从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措施中移出以用于常规军事目的,但也可能秘密用于核武器计划。从根源上看,有关军用核动力装置的漏洞可以看作是有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交易。这个漏洞源于无核武器国家对发展核动力技术的权利主张。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谈判期间,荷兰和意大利坚持这一立场。英国也担心对核推进器转让的限制会破坏其与美国的核潜艇合作。此外,国际原子能机构也不愿意接受检查军事设施的任务。1972年,在荷兰和意大利的要求下,国际原子能机构在INFCIRC/153文件中插入了这个带有漏洞的条款。此后,有关军用核动力装置的漏洞一直被保留下来。

讨论核潜艇关键技术转移问题被认为是美日首脑会谈隐秘但重要的一项内容

事实上,从历史案例来看,国际核潜艇合作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核潜艇合作发生在有核武器国家之间。早在1958年,美国和英国签署了《共同防御协议》,允许英国从美国获得海军核动力技术的机密信息。同年,美国同意向英国提供一个完整的5兆瓦核潜艇反应堆,该反应堆已经在美国海军核潜艇内进行列装。此外,英国海军还从美国获得了潜艇装备的核武器和核燃料。美英两国在1963年和1980年分别达成了“北极星”和“三叉戟”潜射导弹的销售协议。1962年,英国在关闭其位于卡彭赫斯特的军用铀浓缩设施后,一直依赖美国为其提供用于核弹头和核潜艇反应堆的高浓缩铀。根据国际裂变材料小组(IMPF)的数据,英国已经从美国获得了约13吨高浓缩铀,直到现在,英国仍然依靠美国为其核潜艇反应堆提供技术支持。尽管美英在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后仍保持了长期的核潜艇合作,但它们并不需要利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这主要是因为美英都是有核武器国家,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未对有核武器国家之间的核材料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此外,由于国际原子能机构只要求有核武器国家自愿接受保障措施,所以这些国家并不需要利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来逃避核查。但是美英持续的核潜艇合作违反了两国对核裁军的承诺。第二类核潜艇合作发生在有核武器国家和缔结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国家之间。加拿大是第一个试图从有核武器国家获得核潜艇的缔约无核国。1987年6月,为了加强在北极地区的军事存在,加拿大宣布了核潜艇计划,将购买10~12艘攻击型核潜艇。加拿大曾考虑在美英法之间选择所要采购的核潜艇型号,尽管美加两国存在紧密的同盟关系,美国还是对加拿大的核潜艇计划表示了反对。美国的态度主要基于三个原因:第一,由于美国海军不认可加拿大对北极主权的声索,其并不希望加拿大拥有一支核潜艇舰队。第二,美国国防部担心加拿大的潜艇计划可能会创造利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的先例,从而鼓励其他国家效仿,加剧全球核扩散。第三,美国能源部希望保护其技术机密,并担心可能的核潜艇事故会危及其声誉,故而拒绝向加拿大提供核技术出口。在遭到美国拒绝后,加拿大又试图与英国谈判以获得核潜艇原型,并在英国帮助下在本土建立核潜艇生产线。然而在美国的干预下,加拿大被迫同意强化核不扩散措施,承诺只有当核燃料在反应堆堆芯中时才可以免除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措施。由于受财政赤字问题的影响,加拿大最终取消了该项核潜艇计划。

日本海上自卫队“大鲸”级常规动力潜艇三号艇“迅鲸”号(SS-515)

巴西是第一个在有核武器国家的帮助下建造核潜艇的缔约无核国,20世纪70年代,巴西就启动了一项核潜艇计划,并建立了本土的铀浓缩能力。但巴西的核潜艇计划一直没有取得重大进展。2007年,巴西政府重启核潜艇计划,并在2008年与法国签署一项技术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法国将为巴西提供潜艇非核部分的设计技术和鱼雷装备。与加拿大案例相比,巴西的核潜艇计划有三点不同:第一,巴西的核潜艇计划不涉及核材料和技术的跨国转让。由于巴西只从法国获得了核潜艇的非核部件,并且已拥有本土的燃料生产能力,所以巴西很可能会自行建造核潜艇的动力系统。根据巴西海军高级官员的说法,该国已经开始投资建造一个陆上核潜艇原型反应堆。第二,巴西几乎可以肯定将使用低浓缩铀作为核潜艇燃料。现有信息表明,巴西倾向于使用丰度低于20%的铀235作为核潜艇燃料。巴西海军核潜艇发展计划主席声称,巴西的核潜艇反应堆燃料将被浓缩到6%~8%。巴西海军技术中心主任表示,原型反应堆使用的核燃料丰度不到5%。巴西在2022年8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上提交的工作文件也表示,其核潜艇将使用低浓缩铀燃料。使用低浓缩铀可以极大地降低核扩散风险,从而缓解国际社会对巴西可能将核潜艇燃料转用于发展核武器的担忧。第三,截至2023年,巴西还没有正式寻求利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来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措施的豁免。尽管巴西尚未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附加议定书,但它受巴西、阿根廷、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巴西-阿根廷核材料衡算和控制机构(ABACC)之间1991年签订的“四方协定”(INFCIRC/435)的约束。根据“四方协定”第1条,巴西承诺接受对其所有核活动中的核材料的保障措施。根据“四方协定”第13条,巴西必须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达成特殊程序,以对用于核潜艇与原型反应堆的核材料进行保障。一些观点认为,上述规定意味着巴西核潜艇的燃料只有在反应堆中并且反应堆正在运行时才能脱离保障措施。2022年6月,巴西开始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核潜艇动力装置的保障措施进行谈判。可以看到,巴西的核潜艇发展并未利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

日媒称“大鲸”级潜艇距核潜艇仅剩一座反应堆,其排水量已经超过法国海军的“红宝石”级攻击型核潜艇

第三类核潜艇合作发生在有核武器国家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非缔约国之间,这种情况只出现在俄罗斯和印度之间。1981年,印度与苏联达成了关于海军核动力技术援助的协议。1988年,印度从苏联租赁了一艘670型(北约代号“查理”级)攻击型核潜艇,成为第一个拥有核潜艇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非缔约国。1991年,印度将这艘核潜艇归还俄罗斯。2012年,印度再次从俄罗斯租赁了一艘971型(北约代号“阿库拉”级)攻击型核潜艇,租期为10年,但由于技术故障,该艇在2021年6月被归还给俄罗斯。2019年3月,印度与俄罗斯达成一项新的核潜艇租赁协议,这将使印度在2025年从俄罗斯获得第三艘攻击型核潜艇。尽管有关俄罗斯和印度之间的合作细节鲜为人知,但一些信息表明,苏联及之后的俄罗斯对租赁给印度的核潜艇保持了严格的控制。例如,当苏联首次向印度租赁核潜艇时,合作协议禁止印度为核潜艇补充燃料,并要求印度必须在租赁期结束后将核潜艇完整归还给苏联。为了确保技术参数不被泄露,苏联海军还派遣了一个特别勤务小组随同核潜艇前往印度。在2012年向印度租赁核潜艇时,俄罗斯也继续向印度派遣海军小组,并在核潜艇上保留常驻海军人员,相当于实现了对核燃料用途的长期连续核查。此外,由于俄罗斯核潜艇所使用的燃料一般被认为是丰度为21%~45%的浓缩铀,即使印度从核潜艇中取出这个丰度的核燃料,用于制造核武器也比较勉强。因此,俄印核潜艇租赁也未利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

“大鲸”号潜艇局部特写(以上三图)

在前述三个核动力潜艇合作的案例中,当事国最终都并未利用INFCIRC/153文件中的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直到美英澳宣布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框架中的核潜艇合作。事实上,由于国际社会并未就限制军用核动力装置的转让形成明文规定,其一直是既有国际核不扩散规范体系中的一项“漏洞”。尽管多国都曾进行过核潜艇合作,但是,鉴于相关国家对利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极为谨慎,规避利用该漏洞已经成为一个惯例或成长中的规范。然而,由于在“奥库斯”框架下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涉及大量武器级高浓缩铀的转让,且高调引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进行辩护,其将成为国际核潜艇合作的破坏性先例。简言之,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是美国第一次支持的无核武器国家的核动力潜艇计划。尽管美国一直自视为核不扩散规范的头号倡导者,但是三边安全伙伴关系的启动表明,美国已经改变了其反对军用核动力装置转让的长期立场。由于担心核扩散风险,美国一直拒绝向包括加拿大、韩国和日本等重要盟国在内的无核武器国家提供舰艇核动力技术。此外,美国还拒绝支持印度和巴西的核潜艇计划。然而,美国对澳大利亚却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标准,这违背了其长期坚持的行为惯例。这就是说,三边安全伙伴关系将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即有核国家将核潜艇技术转移到无核武器国家。尤其是美国在该问题上的立场转变将产生不可预测的后果。尽管根据美国国务院一位高级官员的说法,美国并没有计划改变防扩散法律和政策,三边安全伙伴关系只是一个一次性的例外事件。然而,有核武器国家的双重标准将使漏洞的滥用更加难以防范。即使美国只允许三边安全伙伴关系成为一个例外,它也会面临其他盟国和伙伴要求得到与澳大利亚相同待遇的压力。所以完全可以想象,在“奥库斯”框架下,美英既然已经高调引用军用核动力装置漏洞进行辩护,那么对于日本这样自己完全可以生产高浓度核燃料的盟国来讲,提供潜用海军堆或许也就更不存在太大的障碍。

建造中的“弗吉尼亚”级攻击型核潜艇

余论

有观点认为,美英澳三国的核潜艇合作可能对国际核秩序带来三方面影响。第一,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将损害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未来的有效性。由于技术的发展以及无核国家对核能需求的增长,核不扩散机制一直难以避免来自多方面的侵蚀和挑战,其有效性呈现出“不进则退”的状态。为此,国际社会需要不断增加新的核不扩散规范,以弥补新的扩散漏洞。扶植和推动新的核不扩散规范是维护核不扩散机制有效性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有损三个重要的发展中的核不扩散规范,因此阻碍了国际社会维护核不扩散机制有效性的努力。第二,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带头破坏了发展中的核不扩散规范,降低了美国等国关于核不扩散的信用,从而削弱它们所标榜的在国际核不扩散中的领导和表率作用,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第三,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可能加剧国际核不扩散制度和实践中的歧视性和多重标准,从而损害核不扩散的基础,并留下长远的隐患。

从“奥库斯”对国际核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的事实来看,尽管在形式上美英澳对与其他盟国进行类似的核潜艇技术合作问题上口风很严,比如,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2024年4月9日在堪培拉举行记者会就称,作为“奥库斯”第二支柱的伙伴国,“日本是合适的候选者”。但他同时强调,“不考虑”让日本作为正式成员国加入“奥库斯”。但假以时日,日本仍有可能通过奥库斯成为核潜艇的拥有国。对此,澳大利亚研究所国际和安全事务高级研究员肖蒂斯表示,政界故意努力减少“奥库斯”协议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之间的联系,“试图将它们区分为几乎完全独立的协议,我认为这有点不诚实”。

结语

当前,日本加入“奥库斯”似乎象征意义大于实际,相比有实在内容但困难重重的第一支柱,“奥库斯”第二支柱的内容几乎全部都是空谈,只有一些刚启动不久、有着各式名目的“吹水会”。很多观点认为,把日本拉入“奥库斯”合作,只是一种政治表态,让日本得到一种即将加入某个“印太国防VIP俱乐部”的感觉。但长期以来,日本政界精英对于获得核潜艇一直有着执念。而从“奥库斯”的根本动机来看,又是美国试图以增强印太关键盟国军事能力的方式,来应对西太平洋海陆复合型大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所以日本加入“奥库斯”,未必没有先以“第二支柱”方式上车,再逐步参与所谓“第一支柱”的打算。美国方面对此的利弊权衡也未尝不是灵活的、动态的,一如他们当时作出向澳大利亚提供核潜艇的决定。

★ 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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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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