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

知识产权烨谈 2024-06-11 14:25:14

各位朋友大家好,今天给大家分享的话题,是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13种情形,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意思为在以下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人出于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二、在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解释某问题时,可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新闻报道中,为报道新闻在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

四、媒体可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非著作权人声明禁止。

五、媒体可刊登或播放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须尊重作者声明的不许刊登、播放的意愿。

六、学校为教学或科研目的,可改编、汇编、播放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为陈列或保存版本需要,可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若未向公众收费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则无需支付表演者报酬。

十、公众场所的艺术作品可被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已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可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为阅读障碍者提供已发表作品的无障碍版本。

十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对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限制情形同样适用。

前款所列各项,均适用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在以上列举的情境下,使用作品可以无需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支付报酬,但必须明确标注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名称,同时确保不侵犯著作权人根据本法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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