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案唤醒沉睡的第二十条,邯郸3恶魔核准追溯能否痛醒第十七条

猫大叔辣评 2024-04-14 03: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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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大快人心,邯郸3个小恶魔的报应终于来了: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换句话说就是,虽然这3个小恶魔在用残忍的手段杀害自己的同学小光的时候,均年满12周岁但未满14周岁,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但因为近年来众多未成年恶性案件的攀升,加之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低龄化,无论从身体发育还是眼见认知上,都和我们认为的“小孩子”相差甚远。

所以,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7条新增第3款规定: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前提条件就是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目前,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的3个小恶魔已经被核准追诉,也就意味着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对他们的刑事宣判。

当这个消息迅速传遍全网后,不少网友都对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进步点赞。

但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依然是,这3个小恶魔是否能被判死刑?

对此,律师也明确表示,虽然这3个小恶魔杀人的手段残忍至极,甚至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无论是从情节还是从事后悔过的表现来看,都让人愤怒。

可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来说,这3人能成为《刑法》第十七条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已经是法律能做出的最大让步了。

毕竟按照年龄来说,这3人还不是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他们也应该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

虽然他们的杀人行为基本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将面临承担《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责任,但我国在法律上早就有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就算他们杀人的手段有多么的卑劣和残忍,但他们都不会被判死刑。

看到这里,相信有网友也会问:那无期徒刑呢?

虽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样的量刑没有这么严格的规定,也就是说这3人的最高获刑有可能是无期徒刑。

但律师也特别说了,“原则上不适用无期徒刑”。

所以大概率,这3个恶魔不会被判死刑也不会被判无期,特别是在分了主犯和从犯的前提下。

这3个恶魔最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大概率很有可能在有期徒刑内解决。

并且,就算被判有期徒刑也不会很长。

因为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期也有规定,应该比照成年人的刑期从轻或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在犯了同样的罪行下,如果成年人被判了三年、五年,那未成年人就可能只会被判两年、三年,或者缓刑都是有可能的。

但无论是被判有期还是无期,他们都会被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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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我们期望也不要太高,毕竟这3个恶魔的年龄摆在那里,最高检核准了对他们的追诉,已经是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上,大踏步的往前迈了一大步了。

但大家也不要这么悲观。

虽然这段时间我没有写这起案件的后续内容,但相信大家已经看到了,对于小光的父母来说,在这起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物已经出现。

他就是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响彻五湖四海的知名律师:臧梵清。

他有多厉害?

这样说吧,他曾因代理并胜诉了一起在全国司法界同行看来,都十分艰难的案件而名扬天下。

这起案件在当时的轰动程度,绝不亚于如今的邯郸初中生被害案。

那起案件相信很多关注社会新闻的人都记得,在2018年初秋,昆山的一辆宝马车和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原本只是一起轻微的事故,却因为宝马车司机的嚣张跋扈让这场事故变成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

双方在因为擦挂起了争执后,宝马车司机拿出一把长刀砍向自行车车主。

谁知,在过程中刀不小心从手中滑落,恰好被自行车主捡了起来,随后自行车主反过来持刀追赶宝马车主,宝马车主被砍伤在草丛中。

后来,这起事故已宝马车主死亡而成了一起重大案件。

因为案件特殊,网友们在网上也分成了两派阵营。

支持者认为,自行车主是在生命受到威胁时的正当防卫。如果他不捡起那把刀还击,那躺在草丛中没了呼吸的很可能就是他;

反对者则认为,自行车主有正当防卫过当的嫌疑,他既然捡起了刀,那宝马车主对他的生命威胁就没有这么大,他完全可以把到抛向远处或者打电话报警,没必要向宝马车主砍去,还导致宝马车主死亡。

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发酵后,行业内的不少律师也争相发表自己的看法,但大多数人都觉得,自行车主大概率会被判防卫过当。

直到有个人出现,让案件获得了重大的转机。

这个人就是当年小有名气,参与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律师臧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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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网上看到这起案件的相关新闻后,第一时间就决定组织团队去昆山,想为自行车主争取一个公道。

要知道在那时,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真的没有一个可视化的标准,就像罗翔最想废除的口袋罪“寻衅滋事”一样,你说他是也可以,你说他不是也可以,这就特别考验代理律师的专业水平了。

臧梵清当时一意孤行,在大多数同行都觉得没有太大胜算的前提下去揽下这个案子,也是因为他觉得自行车主没有错。

在人生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就应该反击,这也是“正当防卫”这一条写进法律的初衷。

可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一条最应该保护受害者的条款却因为各种特定的原因和特定的犯罪环境而沉睡。

只要一说到“正当防卫”,很可能就会是“防卫过当”。

这次,他想要做出改变。

他首先来到自行车主的老家进行了解,并获得了代理权,成为了于某某的辩护律师。

接下来就是最棘手的问题,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

要知道当时按以往的类似案件来看,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微乎其微,他和整个团队需要打的是一场硬仗。

为了打赢这场硬仗,唤醒沉睡的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解释),他和团队一头扎进了浩瀚的案卷里,对整个案件逐一细节抽丝剥茧。

其中,他得到了不少好心同行的帮助,也得到了不少热心网友的支持。

无论是他,还是司法机关,经过大家连轴转了四天,终于迎来了最终的大结局:

昆山最终发布通报:认定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对于这起案件,最高检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司法学者说,该案唤醒了‘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

也许我们外行人不懂这意味着什么,但因为这起案件,这起胜诉,被称为 “正当防卫适用的分水岭”。

毫不夸张的说,他参与的昆山一案意义非凡,让我国正当防卫法前进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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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6年过去了,我们再次在这个分水岭一样的案件中,看到了他的身影。

早在3月17日的时候,也就是小光“头七”的时候,他接受了小光家属的委托,成为了这起案件的代理律师。

当时,他第一时间的发声,就让很多谣言不攻自破。

在事后官方的通报里,也确定了他的推断的正确的。

为了彻底还原案件的真相,推断犯罪嫌疑人的杀人动机是主观还是激情,他不仅仔细勘察深坑,还亲自做了挖坑测试,最终认定:

在短时间内,挖出和案中差不多的深坑,难度是很大的。

当时,他就做出了判断:

要么是事先预谋,要么事后有人帮助。

如果是事先预谋,就有了故意杀人的重大嫌疑。

最后,在警方的通报里我们也看到了,这3个恶魔这是有预谋的作案:作案前一天挖坑,作案当天第二次挖坑。

无论是行为还是动机,都是罪大恶极。

相信这一点,也是最高检能核准追诉的关键考量。

特别是在陪同小光的父亲见证了尸检的整个过程后,连身经百战的他都无法抑制自己的愤怒与悲痛。

真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无论从案件发生到现在,臧梵清一直都是以一位律师最严谨的态度在对待。

对于犯罪嫌疑人,他也曾公开表示过 :

家属的诉求非常清晰,就是重判、严判,这也是我们要达到的一个目标。

我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告慰孩子的在天之灵,也能够换来对当事人家属的告慰,通过努力让我们的校园能更加安宁!

是的,这起案件不仅备受关注,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能否突破瓶颈大迈步向前最重要的一步,更是挽回民众对法律信任的一次好机会。

法律的神圣,不容玷污。

法律的公平,不容质疑。

虽然这起案件还没有开庭,但相信小光一家有了这样的律师,那3个恶魔一定会在适当的情形下被判以最高的刑罚。

说来也是巧。

当年正因为有了昆山龙哥案的胜诉,才让沉睡的《第二十条》破冰,如今也希望,邯郸初中生被害案能唤起《第十七条》的苏醒和完善。

法律,永远是在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案件中慢慢走向成熟的。

信任,永远是在一个又一个相对公平的判罚中聚沙成塔的。

请给中国的法律一些时间,给中国法律人一些时间,也请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中国法律的明天一定会更好,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一定会更加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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