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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日更的第197/200天
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就是以个别性认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认识为结论的推理。
从一般的、特殊的认识推出一般的、普遍的认识,是人们认识事物的重要途径,也是归纳推理的基础。
根据归纳推理考察对象范围的不同,归纳推理可以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
完全归纳推理就是对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做考察的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只对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做考察的推理。
归纳推理的特点
第一,从个别性或特殊性认识推出一般性或普遍性认识;
第二,除完全归纳推理外,前提不蕴涵结论,结论断定的范围超出前提断定的范围;
第三,除完全归纳推理外,归纳推理是或然推理,其结论不是必然的;
第四,除完全归纳推理外,即使归纳推理的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实。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区别
一,归纳推理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认识归纳推导出一般性或普遍性认识,
演绎推理则是从一般性或普遍性认识演绎推导出个别性或特殊性认识,其思维进程正好相反。
二,除完全归纳推理外,归纳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不具有必然联系;而且,即便前提都真,归纳推理的结论也未必真。
演绎推理的前提与结论具有必然关系,而且在遵循有关推理规则的前提下,真实的前提必然可以得出真实的结论。
三,除完全归纳推理外,归纳推理的前提不蕴涵结论,所得结论断定的范围超出前提断定的范围;
演绎推理的结论断定的范围则没有超出其前提断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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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引自《图解逻辑学》明道(著),中国华侨出版社,2018年3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