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棋牌室打麻将意外去世,儿子要求店主和打牌者赔偿35万元引发冲突

镇涛聊科学 2023-04-04 10:41:27

谁能料想,平常打个麻将也能打出人命,打出一场赔偿纠纷来。

近日,媒体报道,浙江温州苍南县,2023年2月某日下午,在许某某经营的棋牌室,78岁的男子陈某甲与黄某某、陈某丙等9人打牌娱乐时,突然昏厥倒地,黄某某等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抢救后无效死亡。陈某甲家属报警,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陈某甲儿子陈某乙要求,店主许某某和参与打牌的黄某某、陈某丙等9人,给予35万元的经济补偿,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

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委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最后达成协议,黄某某、陈某丙等9人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出发每人支付6666元,棋牌室老板许某某补偿死者陈某甲家属25006元,共计8.5万元;灵溪镇人民政府给予死者陈某甲家属家庭困难补助金35000元。死者陈某甲家属自愿放弃追究棋牌室及在场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资料图

表面上看,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死者的亲属得到了一定的经济好处, 10来万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棋牌室老板许某,以及在场的9名参与打麻将人员,也免于被诉至公堂,追究民事法律责任之虞。大家相安无事,社会秩序稳定,调委会作为“调节器”,的确发挥了作用。

但在很多网友看来,谁也不能确保打牌的人身体是否无恙,有人去世就要赔钱,谁还敢开店?大家还能不能一起愉快地玩耍呢?

麻友们虽说是自愿赔偿,但外人怎么看,都觉得这钱赔得冤。那么,从法律上看,这些“补偿”钱款合乎法规吗?

先说棋牌室方面。法律赋予了经营者以安全保障的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报道的情况看,当日下午陈某甲等人在棋牌室进行娱乐活动时,许某“外出办事,并不在场”。这也就意味着,当该高龄顾客在打麻将过程中突发疾病身亡,经营者并未能在场提供抢救等安全保障服务。严格来说,对于陈某甲的死亡,许某确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不过,考虑到陈某甲的死亡原因,系自身疾病造成,突然犯病难以预测,实际抢救较为困难,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的责任部分,不应无限度放大,乃至负起消费者意外死亡的主要责任。目前看,许某给付的25006元“补偿”,尚处于适度范围之内。

至于当地政府给予死者家属的家庭困难补助金35000元,虽然政府部门不是赔偿的责任主体,也不应该给予赔偿,但这种做法倒也未尝不可。毕竟,死者的家中,还有母亲“还需要抚养,经济十分困难”。政府从救济公民、帮困群众的角度,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补助金,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关怀和温暖,也有助于事态平息,邻里和睦。

值得商榷的,是与陈某甲一起打麻将的9名麻友“扛责”。在死者儿子看来,黄某某、陈某丙等9人“作为一同参与打牌的人员,也没有注意到陈某甲的身体状况变化”,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这些麻友,实可谓“不应承受之重”。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一个78岁的老人,年事已高,没有任何人强迫或者引诱,自己跑到棋牌室,跟他人一起打麻将娱乐。其他麻友除了正常出牌,没有什么出格的行为。老人突然犯病去世是很不幸,但家属也不能把其他参加者当成了“侵权者”,揪住不放,非得让对方赔一大笔钱。

况且,在陈某甲犯病过程中,“黄某某等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很明显,这些一起打牌的麻友们,并没有袖手旁观,他们履行了共同民事行为人的救护义务,整个过程并不存在过错,也没有侵害他人权益,理应排除莫须有的侵权责任。

翻看报道,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共同打牌犯病去世,家属向牌友索赔的案例。从判决的结果看,法庭多不予支持,这也说明了,对于自冒风险行为,司法根据事实和法律,排除无过错的其他参与者侵权责任的鲜明态度。这可以免去正常体育娱乐活动的后顾之忧。打着公平的旗号,让其他参与者进行所谓的“补偿”,更像是一场息事宁人的“和稀泥”,值得商榷反思。

0 阅读:12

镇涛聊科学

简介:爱科学,给你不一样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