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海看云
不少人抱怨实体店生意难做,除了自己经营策略不对路外,有些人可能抱怨电商影响,但是有些地方这或许不是主要因素,还有其他因素严重影响实体店生意,有些因素可能弄得老板含泪关门远走他乡。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和美超市门口张贴出《撤店公告》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内容令人震惊:超市因为无法承担第二次16.6万元的巨额消防罚款,被迫选择关闭……
两次罚款同一理由?2016年石莲子和美超市开业,老板说消防设施完备,但老板疏忽没有及时申报,当时被罚款五万元,老板以为可以了,就没有进行继续申报消防手续。
老板称第一次罚款后,这些年来消防来检查也是一直合格,也没有要求申报,因此他们没有去申报。谁知道2024年后,却突然被用同样的理由又罚了一次。
本地知情人透露,本来二次罚款只罚3.1万的,后来因为老板抱怨顶嘴,罚款数额被急剧提升到16.6万。不知道这小道消息可不可信,但老板的撤店公告贴出确实是抱怨很大。
公告大致意思说:县消防救援大队和镇应急办多次来店督导检查,超市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一切正常使用。超市曾在2017年被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5万,2024年1月30日又收到巨额罚款16.6万元。鉴于无法承担此巨额罚款,超市被迫撤店关闭。
两次罚款的理由,都是“开业未申报消防手续”。同一理由,罚款两次。
懂得法律法规的人透露,按照消防规定,超市开业应该履行消防申报手续,以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老板含泪吐槽还被告诫?想不到时隔多年,消防部门再次对这个超市进行检查,并开出了高达16.6万元的罚单。
这罚款金额对大公司来说,可能没有什么影响,但对一家小型企业来说都是一笔巨大数额。一个小小超市,一天流水可能也是十万左右,扣除各种费用,收入也不多,因此面对如此高额罚款,超市表示无法承担,只能选择关闭。
看到撤店公告,有人把公告曝光在网上,不久超市老板杨某就收到有关部门的告诫。
有记者想看罚款通知书,老板不敢提供,而记者致电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表示,这处罚符合相关规定,对于具体情况,需等待办案人员回复。
遵守法律法规让实体店更好发展才是目的这超市因巨额罚款而导致店铺关门的事情,引发不少人反思。行政处罚法则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不可否认,消防安全人命关天,不少地方因为一场大火造成财产生命损失,消防安全确实应引起重视。但在执行消防法规的过程中,一般是先告知再处罚,如果是没有告知就处罚,会引发争议。
消防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旨在督促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但当罚款金额巨大时候,会给经营实体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此消防罚款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服务于经济发展,这才是目的。
目前不少小型企业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压力,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而不是杀鸡取卵这样的方式。
网友:不能以罚款为目的代替整改我认为消防定期检查是应该的,毕竟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但检查后发现问题给商家限期整改时间,如果商家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就要做出解释,解释合理就商量着解决问题,如果不合理,商家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再罚款也不迟,毕竟罚款不是目的。
消防应责成超市按要求限期整改,企业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则予以关停,不能以罚款为目的,以罚代整,指导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方为上策。过度安检,环保是杀死中小企业的两把屠刀。
消防罚款肯定是消防不合要求,可是,消防达标肯定是超市合规合法开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吧,那时消防合规怎么今天就不合规了呢?即使随时间推移,部分设施耗材增添更新也不会花大钱,超市不可能承受不了,怎么就歇业了呢?
以罚款为目的,消防检查应该有人管,消防防灾无可非议,但也不能鸡蛋里挑骨头,所有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都是耍流氓。
消防主管单位应督促企业办理相关好手续,完善消防设施。而不是罚款了事。这消防主管单位领导纯属懒政乱政,该消防开具罚款主管领导,上级纪委应严查一下,是否涉嫌腐败。
不能以罚代管,懒政破坏营商环境。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地方常见,消防、街道等等权利大的很,打着执法的各种名义弄的商家根本无法经营,苦不堪言。
这就是瞎处罚,哪里不合规就督促商户去办手续或者整改,不能动不动就罚款,老板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现在做生意不容易的。
为什么这些检查单位,不去提示他们,罚款是一回事,主动申报的程序还要走。自己监督监管范围内的,既然人家缴纳罚款了,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与程序,你就要明白告诉人家,这也是你们职能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难道你们成了检查、罚款的专项工作。把自己本职工作的教育与监督性工作忘的一干二净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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