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城管将占道水果搬走,据说是趁“店主”不在的时候干的。我就有疑问了,水果占道,“店主”不在,这水果就是无主物品,城管酌情搬走无主物品,暂为代管,有何不妥?待日后找到主人再行归还,这也是善举,无可厚非。否则无主物品一旦遗失,麻烦可不小。
店主无法证明水果就是他的,因为没在他店里摆放。城管没有进他店里搬水果,搬的是公共场合道沿边的无主占道物品,与店主无关。城管将无主物品暂时搬离,代为保管,将来找到失主再如数归还,这样难道不好吗?难道你们非要看着无主物品丢失了才甘心?
网友们也不要听信谗言,胡乱炒作这件事,城管正常履行职责,已经很辛苦了。假如任由一些无主物品随意摆放到公共场合、马路沿边,市民如何通行?车辆怎么经过?不小心碰掉一个,马上一群“主人”围上来让你索赔,借此讹人,这事情也不是没有过。
未在店里摆放,在公共场合占道的物品,那就是无主物品,城管有权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