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侨光中学改扩建工程机械伤害事故查明,造成1人死亡

中国基建报 2024-05-08 23:37:20

5月8日,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上海富景运输有限公司12.28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报告显示:2023年12月28日8时25分左右,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德路广厦路口侨光中学改扩建工程工地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上海市侨光中学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为浦东新区教育局;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混凝土供应单位为上海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运输单位为上海富景运输有限公司;泵车租赁单位为上海宝泰龙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泵车的维保单位为上海朴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停放于工地场地上的泵车

泵车左侧支腿已完全展开,其左前支腿未落地

泵车右侧前支腿处于展开状态,右侧后支腿处于归拢状态

视频截图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发当日,混凝土泵车在进行支腿调整过程中,右侧支腿控制装置的右后支腿伸展操作手柄由于机械故障不能自动复位,在进行左侧支腿操作时使得右后支腿误发生回收动作,把在泵车支撑腿内侧查看故障的章某池挤压在该支腿和车身之间,造成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富景公司未制定详细明确的泵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泵车日常检查规定,也未对章某池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对泵车日常的检查流于形式。

调查组认为,陈某祥,富景公司安全员,对车辆检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富景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此外,富景公司未制定详细明确的泵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泵车日常检查规定,也未对章某池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告知、对泵车日常的检查流于形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付江华、乔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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