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浙江一男子小便被女子看见,竟赔偿女子三千元,你支持吗

杨叁金 2021-12-28 18:23:47

最近在浙江杭州一处工地上工作的男子因为自身懒得找厕所或其他原因,在工地上随便找了一处墙角就地小便。而这一情形恰好被在四五十米远处抬钢筋的某女子看到,就此引发了一场纠纷并闹到了警察局里。

在警局里,该女子提出男子的不文明行为被自己看到后始终浮现在脑海里难以遗忘,让自己十分恶心,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该男子的行为还冲撞了自己老家的忌讳,对方必须按女子当地习俗为她放鞭炮、买新衣、发红包,才能去掉自己身上的晦气。

后该事件经民警及工友调解,男子赔付给该女子3060元,作为红包化解纠纷。

因暂无官媒报道。浅见衷心希望该事件是一场谣言或是主播作秀,否则对于调解的公正性不免是一次不好的打击。

首先,虽然该男子的行为不文明,但显然不是故意,与“裸露癖”者截然不同。

其次,对于该案来说,明显属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中治安调解的内容。而对于治安调解来说,其并非适用于任何情形。

其只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且情节较轻。并且还规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据此可知,如果是适用治安调解,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必然要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且还是足以构成行政处罚。但该男子仅仅是随地大小便的不文明行为,且距离女子四五十米远,不管是解释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还是“侵犯隐私”未免都过于牵强。如果硬要如此解释,那么将本案最终结果等量置换为,违背该调解协议后该男子因随地大小便被行政处罚三千元,就足见此调解的不合理了。

而对于治安调解应遵循什么,在该文件中亦有呈现。调解处理案件虽然要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但也要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警方化解矛盾冲突的心意是好的,但对于本案结果来说显然不太公平,恐怕社会效果不佳。

虽然浅见不同意此调解的结果,但对于部分网友主张女子是敲诈勒索罪的意见亦不敢苟同。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而本案中该女子既没有伪造事实,从视频片段看也没有威胁语言(比如不给钱就让其被工地开除),虽然道德上或有瑕疵但显然够不上定罪。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认为对男子的处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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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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