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一中学三名学生将同班同学残忍杀害又将尸体挖坑深埋的令人发指的暴行一经披露,立即激起人们的无比愤慨。譽情急速沸腾,愤怒的人们強烈呼吁,杀了他们,以慰死者;杀了他们,以儆效尤。
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龄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参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恶少超过十二岁是没有疑问的,依上述法律条款追究他们刑事责任也是没问题的。问题在于定刑上的考量,即“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执行考量。故意杀人致死、毁容、掩埋尸体罪大恶极如是成年人判死刑是定不可疑的。“从轻”或“减轻”都是对应“死刑”而言的。轻于“死刑”就是无期。而无期又可改为有期的二十年。有期徒刑又可以减刑。通过几次减刑由初时无期到几次的减刑,最短的服刑也就十二、三年,这样的案件是有先例的而且不是个例。依此计算,十三入监二十五、六岁出来应该是有“希望”的。
从这三名恶少 长期霸凌受害者;灭绝人性的将同学杀害:挖深坑掩埋尸体;回家后还能安然睡觉;第二天若无其事的上学;询问时的面不改色的撒谎;被拘留后的“从容不迫”的应对……。这一系列的行为表现足以证明三恶少,心理发育的成熟度和智力的发育程度远远超过了13岁年龄。根据三恶少,从霸凌到杀害、从掩埋藏尸体到统一谎言。可以想到他们对罪行暴露后刑罚的裁量思想上是有所“准备”的。那就是,拿“年龄小、未成年”做保护,以期望“罪行暴露也判不了几年”。所以才有了有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杀人犯罪。当然,法院不可能为了不遂三恶少的“愿”而违背刚修定不久的“刑法第十一条”。但是法院也不会忽略一面倒的民情,“杀字可以休出口”!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对三名恶少在法律框架内严惩必应极致,尤其是对主犯,判他无期徒刑并不得改判,让其终身在牢獄中度过。从犯也要重判,以无期徒刑为切入点,如有重大表现可改为二十年,不论怎么减刑也要服完十八年徒刑。
对三名恶少重判重刑不只是对受害者的告慰,不只是仅仅为了平息民愤,不只是简单的对社会的公平正义的维护。更主要的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和对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的警示。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将此案作为一典型案例,写入教科书,走进课堂开好普法宣传教育课。
必须全部死刑!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且分工明确的团伙杀人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不判死刑必然会有更多的效仿者,会有更多的好孩子死于非命,强烈呼吁最高法基于本案的恶劣性质和影响,判处这三个凶手死刑并立即执行,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杀一儆百!
全网都在呼吁这三个杀人凶手死刑,可大家有没有想过他们的父母感受,他们三个也是爸妈所生,爷爷奶奶所养,一旦这三个凶手判了死刑,他们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会顿时陷入伤心欲绝之中,斯人已矣,何必让活着的人伤心难受呢?为了杜绝这三个杀人凶手家人陷入伤悲之中,我建议,对这三个满门抄斩!谢谢!
杀杀杀!!!!!!!!
杀人了,还年龄?人8周就认识了世界,不同的生存环境造就了不同的人生,就恶魔因为年龄收到保护吗?杀人偿命又怎么解释!
杀一儆百!!减轻罪名,也要看他们做的啥事??态度???还自我认罪说出实情。。他们所做的无论哪一面值得吗???难道让今后的孤单家庭小孩,孤儿们,让那些恶魔训练成杀手??雇佣兵??搞不好出来还富翁一个
我们要对坏人好一点来彰显自己的德行,人性本恶,所以要善良一点
3名学生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是有预谋的杀人凶手,(除了年龄以外可以枪毙)不得不说,现在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太关注分数,缺少法律和品德教育,愿死者安息,家长节哀!
必须枪毙[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对犯罪分子仁慈等同对人民残忍,对这种灭绝人性的异类必须坚决予以极刑以绝后患
我有法律保护,真开森
枪毙吧,免得以后出狱了,看谁不顺眼,再次杀人,何况全国未成年都看着的,还是立即枪毙了吧,以绝后患,坚决支持枪毙
老实谋生者,雷霆出击,扰乱秩序,天价罚单。 恶魔再生时,受害者不能制造舆论才是关键,对付恶魔毫无办法,权钱摆平,无所惧,放下屠刀都能立地成佛?????[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杀人偿命
年龄小不管不教,大了不是能拆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