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2004年9月,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志强被执行死刑。他因为雇凶杀害情妇,又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了两项罪名。
这是一起震惊全国的恶性命案,也是一起揭露了权力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典型案例。
李志强的罪恶之路,从何而起?他又是如何走向死亡的终点的?让我们回到10多年前,一起探寻这个令人不解、惋惜、悲哀的故事。
李志强出生于1962年6月,安徽县黄口镇人,从小家境清寒。但是李志强决心改变贫穷的生活,成为人上人。他在初中和高中发奋刻苦学习,凭借聪明的大脑和不懈的努力,最终考上了一个好大学。
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家乡的交通运输局工作,他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赞扬和信任。
他也有着一个美满的家庭,妻子是一位漂亮而又贤惠的女子,儿子是一个聪明而又可爱的孩子。他拥有一套别墅,一辆轿车,一笔存款。
他是许多人羡慕、崇拜的对象。他是一个成功的人。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成功的人,在10多年前,却做出了一个错误的选择,开始了一段不正当的感情。
李志强和李凤侠相识于1999年底的一个晚上。当时,李志强刚刚被调任到萧县交通局担任局长。
他在一次应酬中遇到了李凤侠,一位身材苗条、面容姣好、穿着时髦的寡妇。
李凤侠的丈夫在两年前因车祸去世,只留下了她自己。她靠着丈夫留下的一些遗产和保险金过着小康生活。
她对李志强一见钟情,主动向他搭讪,并邀请他去她家做客。李志强也被她的美貌和温柔所吸引,没有拒绝她的邀请。就这样,他们开始了一段地下情。
起初,他们只是偶尔见面,互相安慰和满足。但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感情升温,李凤侠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儿。
李凤侠是一个漂亮而又任性的女子,她对李志强有着强烈的占有欲和控制欲。
有一天,李凤侠带着女儿来到城里找到了李志强。她看到了他住在豪宅,开着名车,过着人上人的生活。她看到了他的妻子和孩子,也过着幸福的生活。
她看到了他们之间的差距,她心里充满了不平和怨恨。她想要从李志强那里得到更多,她想要让自己的女儿也过上好日子。
她开始不断向李志强索要金钱和物质,甚至要求李志强离婚和她结婚。她希望能够和李志强正大光明地生活在一起,让她和女儿都能活在阳光下。
然而对于李志强这种有权有钱的官员来说,李凤侠不过是他的消遣,一个成功男人的一段风流韵事,绝对不能摆到台面上来。
他绝不可能满足李凤侠的无理要求,也无法放弃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他开始厌倦和烦恼这段感情,想要摆脱李凤侠的“纠缠”。
李志强感到十分烦恼,他不想失去自己的家庭和事业,也不想让自己的罪行曝光。
2003年春节后,李志强终于下定决心和李凤侠分手,并断绝了所有联系。
然而,李凤侠却不肯罢休,她不断地打电话、发短信、上门找李志强,甚至威胁要揭发他们的关系,让他身败名裂。
李志强感到极度恐慌和愤怒,他觉得自己被李凤侠逼得走投无路。他决定用最残忍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杀死李凤侠。
他找来了几个同伙,李志强先后伙同蒋铁兵、杨贵侠、樊世全、王桂玲两次谋杀李凤侠。
第一次是在2003年3月,李志强雇佣蒋铁兵等人在死者家附近埋伏,准备将其绑架并灭口,但因死者没有按时回家而未能得逞。
第二次是在2003年5月15日晚10时40分许。2003年5月15日晚上,他们让王桂玲打电话给李凤侠,说有事情要找她,让她出来见面。
李凤侠信以为真,就跟着王桂玲上了一辆货车。货车上有其他几个人,其中一个是杨贵侠。杨贵侠故意挑起了和李凤侠的争吵,说她是个贱人,破坏别人家庭,不配和李志强在一起。
李凤侠气愤不已,想要反驳他,却不知道这是一个陷阱。
就在她分神的时候,其他人突然动手,用一件褂子把她的头包住,用一根布绳把她的脖子勒紧,用一把铁锤把她的头猛烈地敲击。他们不停地殴打她,直到她没有了呼吸和心跳。
他们确认她已经死了之后,就把她的尸体扔到了萧县卫校门口的世纪大道上。
那里车流量很大,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他们让樊世忠开着货车从李凤侠的身上轧过去,造成了她身体的严重损伤。
他们想要用这种方法掩盖杀人的痕迹,让人以为李凤侠是被车撞死的。
5月17日晚上,他们又做了最后一步工作。他们把用来作案的货车卖给了一个叫王双芝的人,并在当晚把所有可能暴露他们罪行的证据都清理掉了。
就在事发当晚,李志强接到了杨贵侠的电话。他听到杨贵侠说:“局长,事情办好了。”
他心中一阵狂喜,觉得自己终于摆脱了一个心腹大患。他对杨贵侠说:“干得好!你们先回家休息吧,明天我会把钱打到账户上。”
然后,他挂断了电话,拿起桌上的文件夹,走出了办公室。他打算回家和妻子孩子团聚,并享受一下平静的生活。
李志强以为自己杀人灭口,可以逍遥法外。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罪行早已被公安机关的侦查员发现了。
公安机关在接到李凤侠失踪的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通过对李凤侠的家人、朋友、同事的走访,对李凤侠的通话记录、银行账户、社保卡等信息的分析,对李凤侠家附近的监控视频等证据的搜集,公安机关锁定了李志强等五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03年6月将他们一举抓获。
经审讯,李志强等五人对故意杀害李凤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杀人动机和过程。
公安机关将李志强等五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志强等五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李志强等五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对其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在调查过程中,还查实了李志强之所以这么年轻38岁就能够当上萧县交通局局长,不仅因为他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还因为他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家私营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了该企业老板100万元的贿赂。
这笔钱让他有了资本,在萧县交通局局长选举中,通过拉票、送礼、贿赂等手段,成功当选为局长。这也为他后来的犯罪行为埋下了隐患。
这就查明了李志强的另一项罪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查,1999年至2003年期间,李志强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货物采购等方面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20余万元,并以各种名义向他人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这些钱财除了用于个人挥霍外,还用于向情妇及其家属提供生活费、购买房产、汽车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志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李志强的罪行极其严重,且没有任何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004年9月3日,李志强在宿州市埇桥区被依法执行死刑。
【以案释法】
一、李志强等五人的故意杀人罪应当如何定性和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至第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分为一般故意杀人罪和特殊故意杀人罪。
一般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特殊故意杀人罪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或者采用特殊手段或者造成特殊后果的故意杀人罪,其刑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李志强等五人的故意杀人罪属于特殊故意杀人罪,因为他们是为了掩盖自己的不正当感情而雇凶杀害情妇,属于为掩盖或者逃避刑事责任而杀害证人、报案人、控告人或者申诉人的情形。
他们还采用了绳索、铁锤等特殊手段,并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属于用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或者其他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形。
因此,他们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量刑时,还应当考虑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责任。
本案中,作为主犯和直接执行者的蒋铁兵、樊世全、王桂玲应当被判处死刑;
作为主犯和指使者的李志强也应当被判处死刑;
作为从犯和帮凶的杨贵侠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二、李志强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如何定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履行职务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财物,数额巨大,来源不明的行为。
本案中,李志强作为萧县交通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一家私营企业老板100万元的贿赂,还挪用了公款,涉及金额高达300多万元,来源不明。
因此,他还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数罪并罚。因此,李志强应当在被判处故意杀人罪的基础上,再并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并对其没收全部财产。
安徽萧县交通局长雇凶杀情妇案是一起典型的贪官腐败、滥用职权、谋杀情妇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该案不仅暴露了一些官员的道德沦丧和法律意识淡薄,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监督管理、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该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能力,也为打击和预防类似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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