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责令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改正

中国基建报 2024-02-16 23:39: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9号

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客户服务微信群、运用微信朋友圈营销等行为管理不足,合规管理不到位。二是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从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三是个别从业人员违规登录与操作客户账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七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分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对你分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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