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约9亿元!成都某实业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4-08-22 13:27:08
金额约9亿元!成都某实业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成都#

四川中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1.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84份,金额77399.85万元,税额10061.98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1份,票面额累计12251.27万元。

3.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评析:

四川中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不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分别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中,四川中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0061.98万元,是数额巨大标准的20倍多,其责任人员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例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王某等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中,王某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01307875元,王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其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巨大,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注:原数额巨大的标准为250万元以上)

对于虚开发票罪,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虚开金额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则执行无期徒刑。如果两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例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则应当在有期徒刑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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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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