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女司机逆行、寻衅、打守规守法的林某某致其“轻微伤”事件近几日以成网上议论热点,多数人对公安机关对路虎女司机王某只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很有意见!觉得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处罚太轻,对于被打的林某某、对于社会是不公平的;深为林某某身为退伍军人,在被王某某掌掴十几个耳光时,不自卫不还手感到不值,得到如此处理回应太过委屈了。
就事论法,我认为路虎女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就事的“事”以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为根据。通报:“王某……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公安机关的公文都是精练简洁,高度概括、言简意赅的。请注意,路虎女司机先是“逆行”,接着与正常守规行驶林某某“对向了”,到这儿才是路虎女司机寻衅滋事的开始。“寻衅”:违规逆行的让守规正行的“让路”,也就是要求正确的向错误的、正义的向“邪恶”的“让步”、妥协!由于林某某坚持守规守法,不让路才导致路虎女司机的辱骂和殴打,致轻微伤害!
论法,路虎女司机的行为适用寻衅滋事犯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主要是侵犯和谐安宁的社会秩序的同时可能侵犯不特定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责任形式为故意。上观路虎女司机的行为,自然而然的对上号了。
寻衅滋事罪分为四种类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強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四种类型符合任意一种的就可以认定寻衅滋事罪。
路虎女司机,逆向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要求林某某为其让路,更是非法的,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是对林某某的人身权利的肆意侵犯和伤害。路虎女司机的一系列连续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属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犯罪!
林某某在守规守法的前提下遭到路虎女司机的辱骂和殴打,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除了反映其身为退伍军人的高风亮节外,还有一点就是以自己的“不自卫”求得证据的完整、完美!
我们相信,法律不会让路虎女逃过应有的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