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湘潭在线 2024-09-05 19:00:11

(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吕莉)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泛开发见习岗位,帮助青年提升市场就业竞争力,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自9月起,提高市县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据悉,我市就业见习补贴是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9月1日起,全市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特发布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和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及时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为提升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市级企业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调整为不得低于2600元/月/人(城区见习补贴标准+企业补贴,其中企业补贴部分不少于500元/月/人),市级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不得低于3100元/月/人(城区见习补贴标准+单位补贴,其中单位补贴部分不少于1000元/月/人)。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给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就业见习基地200余家,今年以来提供就业见习岗位3092个。见习期间,见习基地需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到岗见习满3个月及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可申报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我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有就业见习意向的,可通过市人社局官方微信号公布的就业见习信息,与就业见习单位联系开展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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