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超速致母女一伤一死被定次责,当地交警重新认定结果出来了

扬眼 2024-07-11 20:26:10

此前本报报道的《滁州一拖车超速致母女一伤一死被定次责,安徽省交警总队建议重新审查》一文,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遇难者家属张女士处获悉,来安县交管大队已经完成了对此次事故的重新认定。据最新的责任认定书显示,张女士母亲刘某某仍负同等责任,但将之前对其逆行的认定改为借道行驶,改认定肇事司机李某某为同等责任。记者还注意到,交警虽取消了对肇事车辆对向来车违规使用灯光的认定,但仍认定其因未安全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

此前交警总队建议此案重新审查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重新认定后,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发生经过和形成原因都做了修改。记者还发现,在此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提及的肇事车辆无交强险一事,在最新的认定书中并未再提及。

当地交警最新认定结果

根据张女士向记者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3年6月3日20时09分,刘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裕安东路南侧修理厂由南向北借道行驶,因支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裕安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刘某某驾车折返向南借道行驶至修理厂西侧约30米处时,遇李某某驾驶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裕安东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此发生碰撞。

事故画面

事故形成原因为,刘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未按标线信号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借道行驶车辆违反让行规定,驾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是导致事故发生部分原因。李某某驾驶轻型货车,超速行驶,夜间及遇路口标志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支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道路上行驶遇借道行驶车辆时,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张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们对重新认定的结果并不认可,已经再次向滁州市交警支队提出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我母亲并未有借道的实际行为发生,本案在案证据材料并无证据证明她有借道通行的事实。另外,支某驾驶重型货车,在道路上行驶遇到借道行驶车辆时,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认定,于法无据,交通法律法规并无该内容规定。”

此外,张女士称,根据肇事司机李某某的询问笔录,他承认自己事发前在距离十多米处发现被害人车辆。“但现场没有紧急制动痕迹,或者是李某某驾驶的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无法实现紧急制动。”

此前的事故认定结果

据此前报道,家住安徽来安县的张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求助称,她的母亲在去年6月骑电瓶车载着妹妹过马路的时候被超速的道路救援拖车撞伤,妹妹抢救无效去世,事后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将拖车划分为次要责任让她极为不满。认定书显示,张女士母亲刘某某驾驶电瓶车在车辆临近时左转驶入逆向车道,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拖车司机李某某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支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影响对向来车的安全行驶,负次要责任。后来,张女士将此事信访至安徽省交警总队,今年5月,交警总队评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重新审查。6月中旬,当地交管大队撤销了此次事故的认定书,将依法重新认定。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远光灯司机不应在本次事故中承担责任,“另外抛开拖车没有交强险一事,我认为,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某某骑电瓶车属于逆向行驶。”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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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11 23:32

    重新认定,真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