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岩
“你好!是绿园法院执行‘110’吗?我们找到车了,请配合我们扣押!”
5月22日下午3点,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收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异地执行协助申请,需协助扣押被执行人名下2台大型挖掘机。
收到申请后,绿园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做出部署,按照执行“110”预案,分配速执团队配合扣押。速执团队负责人刘昊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岳麓法院带队的周法官,得知被扣押财产正在辖区内一处工地施工,晚上8点以后才会停工,办案人决定晚上8点30分抵达现场进行扣押。
确定扣押计划后,执行局局长徐景春高度重视,叮嘱务必确保人员安全,由速执团队派出五名执行干警和一名法警协助配合扣押行动,并向辖区派出所提前报备。
晚上8点30分,到达指定地点后办案人发现,原本每天都停放在一起的两台挖掘机此时相距200米远,且其中一台上有留守人员。为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办案人决定先控制留守人员,向其送达了扣押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张贴封条,不到二十分钟第一台挖掘机顺利扣押完毕。
办案人刚要对第二台挖掘机进行扣押时,现场出现了一批“围观”人员,并用电话“通风报信”。见此情形,两家法院默契配合,岳麓法院向“围观”的带头人说明扣押情况,稳定其情绪。绿园法院加快第二台挖掘机的装车行动,不到二十分钟第二台挖掘机也顺利装车完毕。被执行人的代理人看到事已至此,当场表示会抓紧时间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
整场扣押行动持续约一个小时,期间秩序井然。岳麓法院对绿园法院表现出的专业高效十分赞赏,第二天申请执行人专程来到绿园法院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