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期进行鸡的驱虫,为什么有些药物严禁应用于鸡病治疗和预防

东东聊养鸡 2024-02-29 11:40:58

在养鸡生产过程中,鸡群总会感染各种寄生虫病,如鸡蛔虫病、异刺线虫病、鸡绦虫病等。轻者影响鸡的生长发育和生产水平,减少养鸡业经济效益;重者因机械性伤害及排出毒素的作用,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甚而造成鸡只消瘦、衰竭、中毒、死亡。

为保证鸡群健康成长,减少寄生虫病造成的损失,应坚持做好鸡的定期驱虫工作。养鸡生产实践中,蛋鸡、种鸡一般在4~6周龄、或育雏结束时进行第 1 次驱虫;育成期结束或转入产蛋鸡舍,即18~20 周龄时进行第二次驱虫;山地、平地放养鸡群可进行多次驱虫;

快大型肉仔鸡、小型杂交鸡可视寄生虫流行情况而确定驱虫时间和次数。

严禁部分药物用于防治鸡病是为保护出口动物、动物产品卫生质量,控制兽药残留,维护动物产品贸易正常秩序。其实质是保证禽蛋、禽肉的安全性,保证养鸡业的健康发展,最终维护人类健康。因此,在鸡病的预防和治疗过程中,各个国家规定了严禁使用的药物和限量使用的药物。

一方面,所用药物毒性大,长期连续用药可使鸡的视神经、听神经损伤;有的药物排泄慢,有蓄积作用,长期连续用药则导致中毒。

无论治疗或预防用药,无论原料药还是合成药,都应按每种药物的说明书规定量使用,不可存侥幸心理,滥加使用。

另一方面,药物在肉、蛋中残留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发达国家制定了停药期的法规,我国也有停药期的规定。特别提出的是抗生素类、横胺类药物,应在屠宰前 2 周内停止用药。为了食用安全,鸡场兽医在预防和治疗疫病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这个问题。

我国 2002 年发布的规定为:禁用化学药物有氨丙啉、盐酸呋吗唑酮十盐酸氨丙啉可溶性粉(鸡宝-20)、盐酸呋吗唑酮十泰乐菌素十红霉素可溶性粉(复方泰乐菌素可溶性粉、泰乐加)、盐酸氨丙啉十

盐酸呋吗唑酮可溶性粉(水溶性富力宝)、盐酸呋吗唑酮、苯丙咪唑类(氧苯哒唑、苯硫哒唑、丙硫达唑、噻苯咪唑酯)。

禁用所有激素类及有激素类样作用的物质有平喘药 SALBUTA-MOL(又名羟甲叔丁肾上腺素、盐酸克仑特罗)、性激素、秋水仙碱、促性腺激素、同化激素,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如己烯雌酚、玉米赤霉醇等,催眠镇静药如安定、安眠酮等,肾上腺素药如异丙肾上腺素、杀丁胺醇、多巴胺及β-肾上腺素、激动剂等。

出口动物到日本、欧盟市场禁用的药物有克球粉(二氯二甲基吡啶粉、氯丙嗪、氨苯矾、二甲硝咪唑、呋喃唑酮、甲硝唑、洛硝哒唑、噁喹酸)、礦胺类(如碳胺嘧啶、碳胺二甲嘧啶、碳胺喹噁啉,磺胺间甲氨嘧啶、碳胺二甲基异噁唑或其钠盐、礦胺间甲氧咪啶或其钠盐)、左旋咪唑、喹乙醇;抗生素如四环素族(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甲枫霉素、庆大霉素、氯霉素、伊维菌素、阿维菌素、螺旋霉素。

不同国家规定也有差异,如美国规定可以使用克球粉,不需要停药期,可一直使用到肉鸡上市,尼卡巴嗪上市前 5 天停药,横胺喹噁啉在上市前 10 天停药。

日本规定肉仔鸡屠宰前 7 天,停止添加抗菌药物;土霉素、金霉素在 4 周龄后至宰前 7 天不准添加入饲料中;蛋鸡从 10 周龄起,不准添加抗菌药物;又规定屠宰前抗生素类药物停药 7 天,合成抗菌剂类药物停药 28 天,抗球虫类药物停药 7 天,横胺类药物停药 28 天;还规定,人、畜禽共用的抗菌药,如注射用卡那霉素、泰乐菌素等,在屠宰前 14 天禁用,产蛋期也要在产蛋前 10 天停药,产蛋期间,除必要的治疗外,严禁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治疗也要用专供畜禽使用

的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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