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律师为何要举报鹰潭中院法官刘某某论文造假?

青锋看天下 2024-01-28 22:18:30

青锋

“多位律师在网络上实名举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某某硕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的现象,抄袭率高达63.9%”,新黄河报道披露的这一消息,乍看上去有点让人难以理解。作为律师,其本职工作本应是代替当事人行使辩护权利,却为何放着本职工作不做,偏要公开举报一个法院的法官论文造假?

从新黄河报道披露的情况看,多位律师举报的江西省鹰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某某造假的论文,系刘某某2006年从南京大学硕士毕业时的论文。

几位律师经过查重后发现,刘某某论文抄袭率高达63.9%。认为,“一个学法学的学生,在学校里写论文都敢抄袭,将来当法官又怎么会公正执法?”,进而向南京大学进行了举报。而南京大学也作出了回应,表示“校学位办正在调查此事”。

事实上,刘某某的论文是否涉嫌抄袭,很容易查清楚。因为,几位律师对刘某某的论文题目为《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进行的查询显示,除了“文献复制比63.9%”外,刘某某论文第2部分8412字,抄袭部分即达7289字,也就是说,“抄袭字数占比高达86.7%”,其“论文第3部分总字数7556字,抄袭部分7259字,抄袭率高达94.7%”。作为律师把情况落实到这种地步,相信南京大学也不可能有什么好的办法,将刘某某论文抄袭的行为掩盖过去。

那为何律师放着自己正当的本职工作不做,干起举报法官论文抄袭的事情来了呢?

据举报的律师之一张庆方对媒体称,“事情的起因是他们接到的一个案件在鹰潭中院审理”,但该院“不尊重律师的辩护权”,且“承办法官就是副院长刘某某”,便“另想对策,调查了刘某某的硕士论文情况,希望能引起公众关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聘请律师代理其诉讼的权利。但为何鹰潭中院会被有关律师指称不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呢?

据相关律师对媒体表示,在他们到该院行使辩护权时,他们被鹰潭中院告知,“被告人已经找了法律援助律师,不需要”他们。对此,举报刘某某论文造假的律师难以接受,表示“我们是被告家属请来的,现在法院来传话不需要我们代理,又不让我们见被告,我们该如何信服?”

被法律赋予辩护权的律师在被鹰潭中院相关人员拒绝他们为被告人辩护的情况下,不通过正当渠道,依法陈述自己的诉求,争取自己正当的辩护权,反而来举报当事法官十几年前硕士论文造假?

这实在让青锋颇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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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1-29 20:32

    呵呵呵呵呵,世间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利往……

  • 2024-01-29 21:13

    只能说明这些人根本经不起查,查查房产,存款也许更有惊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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