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法院+社区”携手调解化纠纷

时光荏瞭望 2024-10-16 14: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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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法院+社区”携手调解化纠纷

2024-10-16 09:29:15 来源:四川法治报

  “你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解决了我们的烦心事!”

  

  “案子解决了,觉都要睡得好些了。”

  

  10月16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获悉,广安区法院民一庭联合广安区北辰街道城北社区,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于楼栋的主水管堵塞,广安某小区二楼的伍某家被污水倒灌,在社区的帮助下他找到魏某进行管道疏通。在疏通过程中,魏某不小心将管道捅破,导致二楼的水流向一楼,造成一楼任某家的墙壁、家电等受损。任某、伍某、魏某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任某遂将伍某诉至法院,要求伍某向其赔偿损失8000元。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知晓双方当事人已在社区进行多次调解未果,于是决定先开庭审理,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减少情绪,并全方面了解案情,为后续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考虑到本案中任某未将魏某列为当事人,且伍某与任某均没有魏某联系方式。若不向魏某了解情况,可能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庭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广安区北辰街道城北社区,并和当事人一起到社区对案情作进一步了解。在社区书记的帮助下,社区工作人员联系魏某来到现场。

  

  若本案无法调解,不仅会使当事人之间的邻里关系无法修复,还可能产生较大额度的鉴定费用。从化解矛盾,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与社区书记一拍即合,决定分工配合。

  

  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角度分析本案的过错方、如果判决责任将会如何承担;社区书记从情理方面入手,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舒缓对立情绪。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任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在 “法院+社区”“法官+社区书记” 的联动调解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广安区法院将始终坚持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不断提高每一次案件办理的速度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编辑:刘慧心

初审: 刘慧心

二审: 潘红

终审: 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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