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五一,
火的不止有旅游,
还有公摊面积。
广东一地明确自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肇庆市取消公摊”的话题也冲上热搜,5月1日起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实际上,“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并不代表取消了公摊面积。这一规定其实是要求商品房明码标价,减少因房屋面积、计价造成的矛盾纠纷。
但这并不影响“取消公摊”这一老生常谈的话题再度热起来。
公摊面积指的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则包括两部分: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公摊面积的“前世今生”
在中国,公摊面积的出现始于上个世纪的香港,当时的房子一开始是一栋一栋卖,为了降低难度,开始一层一层卖,再后来一户一户卖。而一户一户卖就存在一个问题:楼梯、过道这些公共面积谁来出钱?
公摊面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经过一步步的试验和改进之后,2001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法律上做出了明文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问题频发:
公摊面积的出现是市场发展的结果,但随着时间的更迭,有些问题逐渐显现:开发商“暗箱操作”、产权和收益权不统一、房屋面积缩水等。
类似的纠纷有过很多报道,比如销售人员说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但房子到手以后,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子公摊面积竟然达到了46%以上,110平方米的期房,到手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近一半的面积都是公摊。
在我国商品住房公摊面积普遍在20%~30%左右,楼层越高一般公摊系数就越高。对于一二线城市的购房者来说,房子单价高,公摊面积的大小会对购房成本产生极大的影响。
对于购房者来说,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很多时候计算方式不透明,最终实际的公摊面积会出现变化,房主想要自己计算清楚实际面积是很难的事情。
2、楼层越高、住房质量越高,就需要为公摊面积花费更大的成本,对于购房者,尤其是一二线的购房者,压力会更大。
公摊面积带来的压力让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取消公摊面积,但这并不是一件容易事。“牵一发动全身”,取消公摊面积有可能会引发房价波动、责任划分、公摊部位管理等诸多现实问题,可能会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过渡期。
目前有些地区推出的“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和销售”对于公摊面积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对于购房人来说,这样的方式可以对购房成本有更加直观的了解,实际面积与宣传的面积误差会比较小,可以减少一些纠纷。但有些物业费、暖气费等是按照面积计价的,如果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房价,可能这些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在全面取消公摊的条件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公摊面积的透明度,避免公摊面积过大,也许是目前各个城市正在探索的方向。
来源:Visa财知道